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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学院简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是我校主办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本科二级学院。学校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于2000年开始招收留学生,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高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3754人。现有教职工1338人,其中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865人,具有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11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教师25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61人。有数十位教师曾获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近三年来,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级、省级、厅级等科研项目259项,出版学术专著、教材189部,发表科研学术论文2723篇。获国家、省、部、市等各级奖励100多项。
  
    学校设有电子与信息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教育学院、会计学院、美术学院、民族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学院、自动化学院、政法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以及社会科学部、大学英语部、体育部等3个教学部和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共有41个本科专业,学科覆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法学等七大学科门类。面向广东、广西、海南、河南、湖南、湖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新疆等地招生。目前学校拥有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办学定位是: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和高职院校培养师资。先后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中职校长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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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设有广东省工业实训中心、电气工程虚拟演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光机电一体化”研究型重点实验室和高等职业技术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中心。目前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藏书246万册(含电子图书84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2000多种,中外文电子期刊近2万种、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裤22个,已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学校设有高教职教研究所、民族研究所等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的发展目标:利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面向职教的师范教育和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优势,以我校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师培中心和高教职教研究中心为基地,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的办学定位,力争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是我校根据广东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新组建的二级学院之一。 是以传统美术专业为基础以艺术设计为主体的教学机构,已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学院由艺术设计系、美术学系和综合绘画艺术研究所、色彩学与民俗文化研究所、书法研究所,以及正在筹建的广告系、动画系等机构组成。它的前身是1998年招生、2000年成立的艺术设计系,在此基础上增设了美术学系,美术学院设有装潢与工艺教育、艺术设计、动画、美术学四个国家目录专业。开设七个专业方向。 学院共有教师36人,教授3人,副教授7人,中级职称的教师9人,初级职称教师14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率57.5%。在校学生人数650多人。面向广东、江西、湖南、湖北、陕西五省招生。美术学院以新理念、高标准和独特的培养方式为办学特色,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美术学院注重师德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注重学科建设。
          
     多年来,学院从专业美院引进一批优秀的青年学者任教,也聘用外籍专业教师任教,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有一定造诣的教师队伍,聘请部分国内知名的中青年画家、设计师、学者任客座教授,定期来学院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积极与国外设计学院交流,学院同英国威尔士大学建立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经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办学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学院的教师获省级科研成果奖18项。其中刘颖悟教授油画《客家娃》被中国体育博物馆收藏,《冬酒》获广东省美术大展铜奖:靳继君教授书法作品获“全国首届高等院校师生书法评展”银奖,获“全国‘大圣杯’书法展金奖;黄明秋教授《童谣》获全国首届粉画展优秀奖,油画《都市热浪》获全国师范院校教师作品一等奖;林涓老师的漆画《赤云鸟•金花漆瓶》入选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刮纹漆瓶》获“全国第二届现代工艺美术展铜奖;彭小杭老师油画《东方歌剧》入选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华大戏》入选第三届中国油画展;林蔚然老师的《骄阳》入选”全国第六届工笔画大展。出版21部专著、教材;发表学术论文(含学术会议论文)和艺术作品共154篇(/件)。完成教授科研项目3项,立项经费3万元;国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教材编写立项,立项经费140万,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5万元。横向科研项目2个,立项经费3万元。学生的作品也屡获佳奖,环艺学生刘桂强的设计作品“京剧艺术馆”,获APIDA第十四届亚太室内设计大奖(学生组)金奖。学生卢科明、林国炎、辛恒分别获动画大赛、省大学生摄影一等奖,环艺作品《流动的空白—展馆设计》获“中国环艺设计学年奖”室内空间概念优秀奖;动画作品《蛀虫》获全国首届反腐倡廉公益大赛优秀奖;曾爽同学的书法作品获第五届《文华杯》书法大赛优秀奖,吴道子美术基金精品奖,被编入《中国书法家选集》;平面作品《珍惜水源》获第二届华人平面设计大赛新星奖等等。学院学科专业注重技能、技巧的训练和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环节在教学中的中心作用,培养全面发展的艺术设计人才,毕业生近几年就业率达98.5%。美术学院在学校校园文化活动中是一支活跃的干力量,拥有形象设计协会、美术协会、八零六义工团、零空间大队工作室等学生社团组织。

学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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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依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第二批本科A类、普通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分数线上录取。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本科实行平行志愿,专业投档比例为105%;专科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招生计划的40%用于录取文化高分考生,招生计划的60%用于录取术科高分考生;坚持在省招生办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民族考生资格,按各专业计划分配数和省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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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43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3800元/学年,美术类各专业10000元/学年,音乐类专业8000元/学年。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5500元/学年,文、经、管类专业4500元/学年。
    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收费:8000元/学年。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 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5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学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56612
    传真:020-38265694
    电子邮箱:gsjwb@gdin.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59
    传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din.edu.cn
    学校网址:http:// www.gdin.edu.cn
    招生网址:http://202.192.72.50/zs/

来源:世界服装鞋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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