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精神,省工商局共提出19条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都是为扩大内需、推进新一轮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意见。
鼓励生产加工玉米、大豆、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烟叶、蓖麻、花生、燕麦等优势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强强联手、特特联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允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上述企业名称中保留原有字号,从事上述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在两年内缴付完毕。
支持园区企业“退城进区”
省工商局提出,支持特色工业园区向城乡接合部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允许特色工业使用冠上一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提升园区知名度和吸引力;鼓励和支持园区企业“退城进区”。凡在同一园区内从事制造类生产型企业,只要其生产场所不超过2个,允许在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县(区)辖区内选择他处作为生产场所,在营业执照“住所”栏目中同时注明生产场所具体地址,无须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支持一二线城市有实力的大企业逐步向中小城镇转移。鼓励一二线城市有实力的大企业向中小城镇发展,为其提供前期筹备、登记注册、融资指导等全方位服务。对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城镇企业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专门成立登记业务指导小组,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现场办公,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解决重组中遇到的难题,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程“直通车”服务。
为港、澳居民开“绿色通道”
省工商局还表示,各地工商局要把发展城镇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支持特色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以社区为工作重点,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家庭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创业就业服务活动,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动员、支持其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镇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强力推进城镇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计划。
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城镇的特色产业;支持港、澳居民在中小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港、澳居民在中小城镇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当地工商机关要开辟“绿色通道”,落实首办责任,材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支持中小城镇发展现代物流
鼓励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进入中小城镇,允许位于中小城镇且拥有总店、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门店的现代物流企业,在企业名称中标注“连锁经营”字样。支持以乡、镇、村为依托,有重点地兴建农产品“超市”,鼓励农民开展农产品加工与配送服务。鼓励、引导各类农产品和农资营销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自我管理、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网上交易、商品信息服务、购销代理等业务,活跃繁荣农村市场。
鼓励乡镇企业强强联合、特特联合,走特色化发展之路。鼓励生产加工玉米、大豆、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中药材、林蛙、烟叶、蓖麻、花生、燕麦等优势特色产品的乡镇企业强强联手、特特联合,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允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上述企业名称中保留原有字号,从事上述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采取分期缴付的方式,在两年内缴付完毕。积极开展合同兴企、合同帮农,为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提供持续动力。
为特色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
省工商局表示,要大力创新登记服务机制,方便中小城镇企业就近登记。全面开展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的远程受理工作,明确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为我省企业冠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提供便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远程核准,方便中小城镇企业就地就近办理登记。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特色城镇化建设筹措资金。在中小城镇全面开展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支持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向中小城镇拓展业务。深化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工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城镇企业融资提供便捷服务。对材料手续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强化信用监管,为特色城镇化建设注入信用资本。
打造商标 提升企业知名度
省工商局认为应积极打造商标、合同、广告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对乡镇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仿冒乡镇企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设全面畅通的“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网络平台,运用和发挥“12315”快速反应机制,对农村消费者的申(投)诉优先受理分派,从速调查处理。进一步扩大“一会两站”有效覆盖面,建立维权前哨,让“12315”真正走进农村、贴近农民,使农民小宗投诉不出村,大宗投诉不离镇。
加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为推进特色城镇化建设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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