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纺织服装上市公司半年报即将拉开帷幕的7月份,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成为市场谈论的焦点。笔者注意到,在纺织服装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除了太随意外,还有信息披露不详细、信息披露前后不一等种种缺陷。
因此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的事例在资本市场上并不罕见。
以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为观察点,经常能看到朝令夕改的特征,尤其是在半年报即将拉开帷幕的时候更为显著。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打“补丁”现象,明显涉嫌虚假陈述,纺织服装板块的典型代表是新民科技、富安娜、华峰氨纶、江苏旷达。除富安娜外,其余三家公司均向下修正业绩预告。
顽症一:很虚假
从预告到打“补丁”,中间只间隔两三个月的时间,这些公司在当初预告时,难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一点都没谱?
于7月2日发布一则出人意料的公告:宣布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15%~35%,约4000万元~3100万元;而公司在4月发布一季报时,预计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可达60%~90%。而由于一季度公司已实现3422万元净利润,这意味着公司二季度有可能出现经营亏损。7月2日业绩修正公告10天之后,公司披露业绩快报:2011年1-6月每股收益0.1元,每股净资产3.03元,净资产收益率3.46%,营业收入13.41亿元,同比增加66.78%,净利润3829.3万元,同比减少17.64%。快报分析,报告期营业总收入增加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年产20万吨差别化纤维涤纶长丝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生产线陆续投入试生产的涤纶FDY长丝产品产量增加,使化纤长丝收入同比增加所致。净利润减少原因是二季度涤纶FDY长丝的平均毛利率大幅下降,从而使公司营业利润大幅减少及研发费用同比约增加1150万元左右。
华峰氨纶7月11日公告,公司在2011年4月25日公告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30%,现修正为预计2011上半年净利润为9668.14万元,同比下降45.8%,基本每股收益约0.13元。原因说明:原材料采购价格、人工成本同比上涨幅度较大;受纺织主要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影响,下游纺织企业对氨纶产品的需求受到抑制,导致氨纶销量同比下降;氨纶销售价格自2011年5月份开始同比有较大幅度降低。
江苏旷达7月6日公告,2011年1-6月净利润修正为同比增长10%至25%,预计盈利:6036万元至6850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5487.18万元(2011年一季报披露预计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增长25%~50%)。业绩修正原因:1、毛利率同比下降,2011年汽车行业受政策影响,景气度下降;同时上游原材料价格同比上涨,致使公司上半年平均毛利率明显下降;2、研发费用同比增加,2011年1-6月研发费用同比约增加500万元左右;3、2011年同比投资收益减少,2010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常州达蒙染整有限公司75%股权,获投资收益905.13万元。
富安娜7月2日公告,一季报中预计2011年1-6月净利润同比增长30%~50%;上年同期净利润为4778.60万元。现修正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70%-90%;盈利8123.6万元-9079.3万元。业绩修正原因:行业增长情况符合预期,公司销售情况较为理想;公司准确预测了原材料价格走势,适当增加了原材料备货量,有效控制了成本,导致毛利率比同期有所上升。
预告打“补丁”的上市公司,中小型公司较多,这也说明这些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其业绩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客观、完整、真实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某券商分析认为,业绩预告的快速“变脸”,既谈不上“客观”,更别说“真实”了。而且,从预告到打“补丁”,中间只间隔两三个月的时间,这些公司在当初预告时,难道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一点都没谱?
顽症二:太随意
在一连串的公司信息披露中,投资者始终不能获知重大资产收购的具体标的及股票发行的具体事宜,更不知道重组为何急转直下,信息不对称到了极致。
5月17日,华芳纺织上演了一处闹剧,引起市场的强烈质疑。4月1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正在酝酿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在此期间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这家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收购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其间还煞有介事表示:拟注入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即将完成,公司拟不再披露重组预案,直接披露重组的正式报告。谁料此后不到一周,重组戛然而止。
华芳纺织给出的解释是:经过论证,鉴于市场环境近期发生重大变化,拟注入资产业绩波动较大,继续进行本次重组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一连串的公司信息披露中,投资者始终不能获知重大资产收购的具体标的及股票发行的具体事宜,更不知道重组为何急转直下,信息不对称到了极致。{page_break}
5月17日,公司股票复牌。截至6月20日,华芳纺织创出8.55元的新低,在复牌后的24个交易里累计下跌41.39%。较之重组前的收盘价,该公司市值蒸发惨烈,被信息披露忽悠了的投资者损失惨重。上市公司“诚信”公然被践踏。
顽症三:大不详
“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应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总额,以及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据报道,步森股份宣称将用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在国内6个大中心城市购置总建筑面积为225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开设6家直营舒适生活概念店;同时,在6个大中心城市所辖的20个地级城市租赁总建筑面积为75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开设20家直营旗舰店。这六大城市包括北京、合肥、贵阳、杭州、沈阳、兰州。
据了解,在北京市区,步森股份尚没有其他专卖店。现有的8家店中6家主要分布在顺义、密云、良乡等地的国泰百货店及西单商场;另2家分别位于资和信百货及北京百荣世贸商城。皆为店中店形式,目前北京没有一级加盟商。
但是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步森股份在应收账款欠款前5名的明细中仍然使用了“北京加盟商”的字眼。根据披露,截止2009年12月31日,“北京加盟商”仍欠步森股份464.84万元。既然北京已经没有一级加盟商,这一指称到底指向哪个法人或者个人?
“这并不是对不同地区的财务分析报告,披露应该具体到单个法人或个人。”一位财务经理对此表示,“按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应披露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总额,以及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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