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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多万元的冒牌服装

“我没有想那么多,因为都是杂货,没有想过具体的售价。”庭审现场,匡某对公诉机关的涉案金额提出了辩解。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仍以5万多的价格购进9万多件衣服,只想着低价购进的匡某没有想到,这批货物经鉴定后正品市场售价为人民币36333680元,中山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起诉匡某。7月2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我没有想那么多,因为都是杂货,没有想过具体的售价。”庭审现场,匡某对公诉机关的涉案金额提出了辩解。2009年,被告人匡某低价购入假冒“ABERCROMIE&FITCH”(阿伯克比龙与菲奇)注册商标的服装一批后用于转售牟利。2010年10月17日,美国委托授权广州一公司调查品牌成衣造假的业务员罗某龙,在匡某经营的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岐江公路坎溪路段“一帆成衣行”发现贴有假冒“ABERCROMIE&FITCH”注册商标,并分别以30元,25元的价格购买了2条女装长裤和2件长袖女装衬衣,经过调查后向有关部门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匡某与其丈夫王某(另案处理)低价购入假冒“ABERCROMIE&FITCH”(阿伯克比龙与菲奇)后租用总面积达500多平方米的两间隐蔽仓库,分别存放90228件假冒美国品牌的男女服装产品,主观上有逃避工商、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检查、打击的目的。另外,匡某于2006年因售卖假冒商标被处以行政处罚,对于假冒商品有认知能力。虽然对产品没有明确标价,但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所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起诉匡某并按鉴定结论确定的市场中间价格作为本案确定涉案价格的一个参考。


  匡某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涉案金额鉴定结论过高,建议法院以匡某在公安机关侦查笔录阐述的平时售卖价格作为计算涉案衣服的总金额。首先是由于匡某被查获時没有亲自清点货物总数,所以数目方面的出入需要对涉案金额进行调整。另外,鉴定结论依据是由商标注册权人单方提供的价格证明,而不出示权威的鉴定价格报告是不适当的。各种证据材料显示被侵权产品“ABERCROMIE&FITCH”在国内没有销售,而公诉机关却以国际市场定价,即把国外价格搬到国内显然是不合理,没有依据的。再者,根据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但鉴定结论没有反映出比价问题,且国际市场不同地方因消费指数不一而有不同价钱,怎样找出国际市场均价?所以以此作为涉案金额认定是有瑕疵的。


  (陈若)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2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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