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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政策法规沦为敛财的工具

按照国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受到处罚,而处罚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罚款。

  按照国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受到处罚,而处罚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罚款并不是单纯的上缴国库,其中的一部分被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甚至是个人按比例分成。这也就使得罚款处理有时严重偏离了执法目的,甚至成了某些部门敛财的工具。而在被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中,计划生育只是其中的一项,实际上,一些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某些地方的落实中变了味,症结也就出在以罚款为主要手段的措施上。也可以说,一些部门是把政策法规当成自己“创收”或敛财的工具,而且是堂而皇之。邓州市这个“红头文件”只不过是一只典型的麻雀而已。


  国家为了保证政策和法规的顺利落实,往往会颁布一些监管规定,对违反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这本是一种监管手段,但在一些部门的监管中却只剩下了罚款,甚至是为罚款而罚款。而且,为了让罚款和“罚款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还要有意识“培养”罚款的资源和造就一定的“后备力量”。这就是为何用“红头文件”下达罚款指标的原因。因为他们认为经过长期的“培养”和“造就”,罚款资源已经相当深厚,这个“红头文件”也就是一个“催账单”而已。经过他们这样一转变,政策和法规就成了敛财的工具,而且为了能“完成罚款任务”,特别是让“罚款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培养”和“造就”违法违纪现象也就是必然的了。


  而类似的情况远远不止一个计划生育和一个邓州。公路超载罚款,但一些交警罚款时往往会手下留情,交过罚款还可以继续超载,让车主不至于血本无归;工商打假,一边打一边放,打到最后还和制假售假者“打成一片”,以至于上级机关要来检查,某地的执法者慌里慌张去给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其实,这些执法部门的执法者为的都是一个目的,也就是“保证完成罚款任务,让罚款经济能可持续发展”,为了这个目标甚至不惜亵渎职责。


  因此,现在我们有必要反思一下,难道每个政策法规,都必须要靠罚款来维护吗?罚款是手段,但在很多地方却被当成了目的。甚至一些政府部门要靠罚款来维持正常的运转,这样一种功利性的执法,怎么能保证政策法规的落实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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