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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清理法规 15年前结售汇规定仍有效

较过去单一的外汇短缺年代,目前复杂的外汇形势已发生巨变,但与之相关、央行于1996年6月20日下发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沿用至今。

  较过去单一的外汇短缺年代,目前复杂的外汇形势已发生巨变,但与之相关、央行于1996年6月20日下发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沿用至今。


  8月15日,试图提升外汇管理透明度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管局”),对外系统公布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1年6月底)》(下称《目录》)。


  据悉,《目录》共收录外汇管理政策法规466件,其中,行政法规5件,部门规章19件,规范性文件442件。《目录》仍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等9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以便公众查询使用。


  在《目录》中,作为基本法规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银发[1996]210号)亦在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之列。


  譬如,210号文规定,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方面,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管局批准,不得结汇;诸如“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等。


  就此,业界人士分析,目前外汇管理环境已今非昔比,早已从十几年前的外汇“紧缺”国发展成一个拥有3.2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外汇“充裕”国家。加之,资本跨境流动风险日愈加剧,理应从以前的“宽进严出”外汇政策导向转变为“严进宽出”;换言之,严格规范相关交易主体的结汇业务。


  事实上,外管局亦坦言,下半年我国外汇收支可能仍将面临较大净流入压力,要充分认识当前外汇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严厉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和跨境套利资金流入。


  上半年,外管局刻意加强银行结售汇头寸、转口贸易收汇、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的管理,更进一步下调2011年度境内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总规模;包括外管局亦把“减缓银行结售汇顺差过快增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等。


  那么,既然外汇形势如此严峻,15年前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沿袭至今是否会面临新环境下的外汇管理难题呢?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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