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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问题鞋未在烟台销售 律师:可主张双倍赔偿

  昨天上午,记者在振华购物中心、振华商厦NIKE专柜以及海港路NIKE专卖店均未发现有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销售。

  近日,“打假第一人”王海爆料,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在中国售卖版本比美国销售的版本配置低,而广告语却没有任何变化。记者昨天走访烟台市区NIKE专柜以及专卖店并未发现有该款鞋在售。


  昨天上午,记者在振华购物中心、振华商厦NIKE专柜以及海港路NIKE专卖店均未发现有NIKE ZOOM HYPER DUNK 2011篮球鞋销售。振华购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NIKE ZOOM HYPERDUNK 2011款篮球鞋7月底上市,“货源大部分都供应一线城市了,烟台还没有到货。”


  8日,耐克发表公告表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调查后很遗憾地发现,他们错用了前脚掌及后脚掌均内置ZOOM AIR的宣传材料,对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对于已经销售的NIKE ZOOM HYPERDUNK 2011款篮球鞋,对在2011年9月9日前(含9月9日)购买了该产品并受上述原因影响而对产品有不满意的顾客,他们将在收回货品及原始购物凭证的同时一次性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因此退货而产生的不超过人民币300元的相关费用。


  对于赔偿问题,西政律师事务所的陈秀川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商家的虚假宣传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商家要为此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耐克不能以“错误使用宣传材料的失误”来推卸违法责任。如果有消费者同意耐克公司提出的退货并承担不超过300元的相关费用的协调办法,可视为与商家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不同意的,可向耐克公司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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