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曾经在华安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陈金华打来电话反映,作为保安,公司要求他们自己掏钱买服装,夏装每套180元,共两套,他无法理解。接到电话后,记者进行了采访。
陈金华在万华公馆内当保安,属于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据陈金华介绍,今年6月份的时候,华安物业公司通过县人才市场招聘保安,因为他有3年多的保安工作经验,被公司招录了。7月份,公司发了保安服装(夏装),等到天气转凉之后,还要发春秋装和冬装。
“昨天公司把我开除了,在结算上个月工资的时候,我才发现,这工作服的钱要我们自己掏,而且到目前为止,公司也没有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还说这是公司的规定。”陈金华说,“我感觉很奇怪,我曾在其他单位当过保安,从来没有公司要求保安自己掏钱买服装的。我觉得华安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陈金华给《安吉新闻》打电话之后,又向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了此事。接到电话后,记者跟随县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一起来到万华公馆,找到了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负责人朱良结。朱良结把公司一些规章制度、招聘记录拿出来给执法人员看。
经过调查发现,安兴安吉分公司在此之前先后招聘了13个人,其中7名保安,1名保洁人员和5名管理人员。公司至今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一金”。
该公司对服装的领取专门制定了规章制度,领取服装的员工也签了字。制度规定:公司不扣取员工服装费,员工从服装领取之日起,在公司履职满年限的,服装归个人所有,夏装12个月,秋冬装24个月。员工离职时,自服装发放之日算起,根据不同的服装扣除折旧费。服装一经领用,公司不再收回。
“凡是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全部由总公司为其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服装费也是按公司规定办理的。”朱良结解释说,“开除陈金华,主要是因为他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他从7月份开始领取服装,至今已有近3个月,根据公司的规定,两套夏装要扣除246元钱。”
针对安徽安兴华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县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整改,一、必须在10月10日前,与公司所有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二、为减少企业风险,必须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三、养老保险的缴纳,可以由员工自由选择,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如果有员工不愿参保,也必须有书面的承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要扣除陈金华服装费一事属于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必须全额发还246元服装折旧费。对于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陈金华表示满意,该公司也愿意接受,并承诺在10月10日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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