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祝阿镇的李女士在某鞋店购买了一双特价鞋,回家后才发现鞋后跟处出现了开裂。鞋店老板以李女士买的是特价鞋,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不予更换。
10月28日,李女士花110元钱从县城商业街某鞋店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特价运动鞋,因鞋号不符,第二天到鞋店进行更换。但李女士回家后发现,换过一次的运动鞋后跟处已经出现开裂,于是第三天李女士再次来到该店要求更换遭到拒绝。该店老板以李女士买的是特价鞋,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绝进行更换。10月30日,李女士拨打了12315申诉电话,要求工商部门帮助处理。
执法人员调查证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遂向被诉方指出特价商品也要保证其质量。鞋店老板又以发票上注明不修不换不退为由继续拒绝更换。执法人员指出这种注明违背《消法》,属私自规定霸王条款的行为。老板自知理亏同意退货。31日上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陪同下,鞋店老板给李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特价商品时,千万不要被商家私自规定的霸王条款唬住,特价品和正常商品一样享受“三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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