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清远小市的何女士在城市广场某女装店购买了多件打折商品,回家之后发现其中一件缺了腰带,找商家协商却被告知这是打折商品,没有退换,如若有问题,需自行承担。何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据了解,在实际生活中有何女士类似遭遇的市民还不少。在购买这类打折商品时,商家称产品绝对没有质量问题,也明确表示此类商品不退不换,有问题只能消费者自行承担。这类行为究竟合不合法,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日前,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打折商品不同于处理品,遇到问题可以退换,否则经营者涉嫌违法。
市民讲述
打折衣物不退换 司空见惯
“10月24日,我在×梦专卖店购买了数件打折商品,花费1000多元。当时只觉得这些商品比较便宜,都是2-3折,没想到买回家后不是缺纽扣就是少腰带,十分郁闷。”说起打折商品,家住连江路的何女士向记者大吐苦水,并称以后都不敢再买打折货了。“我当时就是贪便宜。我看平时那些衣服都要几百到几千元一件,打两折后都只要一两百,贵的也不过300多元。”
何女士介绍,在购买时,专卖店一名导购人员称这些商品只是款式较为落后,绝对没有质量问题,如果回家试穿后觉得不合适可以换其他的款。在导购人员的“鼓动”下,何女士一下子购买了5件衣服。因数量多就未仔细检查每一件的质量。回家之后,她发现两件衣服一件缺了纽扣、一件少了腰带。无奈之下,她回到店内询问,但店员的答复却让她傻了眼。
“他们说这些衣服都是特价的商品,即使没有质量问题都不能退换,有质量问题更不能退换了。而且,还质问我为什么当时不检查清楚。”何女士不明白为什么未付款前还说可以退换,付款之后就不能退换了。
有此遭遇的不止何女士一人。家住清城区石角镇的黄女士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她的姐姐在旧城“红×蜓”专卖店买了一双鞋子。回家之后穿了一次就出现脱线问题。“我姐姐将鞋子拿回了商店准备补差价,给孩子换一件衣服,没想到工作人员说不行,只能换同类商品。但当时买的时候说都可以换的。不知道怎么回事。”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根据导购人员的指示操作,但是在整个店内寻了半天也没看到中意的商品。“没办法她就打电话给在清远工作的好友,问其他人有没有要买鞋的。但是,找了一圈也没找到人,最后打电话给我。”说起姐姐的经历,刘女士满是同情和不解,“为什么补差价都不能换其他的产品呢?为什么这些不合理的规则在购买时,商家都不提前告知呢?”
“打折衣服不能退换是很常见的事情,所以我们很少买打折商品,尤其是衣服、鞋子,除非它非常便宜。”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尤其是女性,都曾遇到过打折商品不能试穿、不能退换,最终不得不压箱底的问题。他们亦曾被打折商品为何不能退换问题而困惑。在经历几次“打击”之后,困扰不得解的情况下,不少消费者开始选择慎购或拒购打折商品。“买那些(特价和打折商品)得不偿失,我们伤不起!”{page_break}
记者跑腿
正规商家促销商品可退可换
打折商品经常见,但是否真的都不能退不能换呢?日前,记者走访了清远赢之城和旧城多家服装销售店了解到,特价衣服不能试穿、不能退换现象依旧存在,但多数正规商店的促销商品也可退可换,在城市广场一楼某服装专卖店,记者看到这里不少衣服都是特价促销,价格也多在一两百元左右。工作人员称,这些商品促销多是因为断码,没有质量问题,但是不能试穿也不能退换。当记者问及不试穿怎知合不合身时,工作人员称这是规定,没办法。“大家都这样买的,如果怕不合身最好就别买。”随后,记者在该商城二楼一家服装店也看到了类似情况,工作人员称,特价商品本身价低,如果每个人都来试穿又不买,那他们就忙不过来了。另外,折扣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也不奇怪,“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我们也不会那么低价来卖了。所以,在购买前,你最好自己想清楚买不买了,因为不管有没问题我们都不退换的。”
在旧城的多家私营服装店内,类似的情况也不少。很多店家表示,打折商品绝对没有质量问题,但因为断码或者只有一个款式,所以不好退换。“我们卖的时候就提醒你这些打折的商品不能退换,你如果要买,出了问题肯定要你自己来承担了。”记者走访过程中,有一家店主甚至直言不讳地称,即使正价商品,如果没有特别大的质量问题,他们也不会退换。“东西都卖出去了,不排除人为的原因造成损坏。”
与小商店不同,不少大的商城对正价和促销商品均一视同仁。以益华商场为例,这里的打折商品不少,但均可以试穿和退换。某针织品专柜的工作人员称,只要购物小票没丢,不影响再次销售,只要没有穿过或者人为损坏过,无论码数还是款式不合适,一个星期内都可以前来换货。“一般而言,我们不会退钱,不合适的只能换货。可以换等价的或者补差价换价高的商品。”工作人员表示,原则上也可以换购低价的商品,但是中间的差价很难退还。
部门回应
打折商品不退换 不合法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无论是专卖店还是普通小店,都一致声称自己促销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百分百放心。然而,部分商店却以打折为由,称特价衣物不能试穿和退换,而且这是业内“规定”。但是,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呢?记者多方采访得知,在商家没有明确产品有质量问题或者是处理品的情况下,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针对打折商品不退换的问题,记者首先咨询了清远市12315,却得到了两种不同的解答。一位工作人员称,打折商品因种类不同,商家是否退换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一般而言,打折的衣物如果商家事先没有说明存在瑕疵,或者提醒消费者为处理品的情况下,消费者购买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商家退换,商家也必须退换。然而,另一位工作人员却说,无论何种打折衣物,只要商家事先说明不能退换,那么就不能退换。
究竟哪一种说法对?什么是瑕疵品,什么又是处理品?消费者又该如何分辨?带着上述诸多疑问,记者致电清远市工商局采访。但是,该局提出,要求记者出具介绍信、采访提纲等证明,经过领导审批后才能给与答复。
11月15日,记者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材料传真至了清远市工商局。11月17日,收到了清远市工商局给出的书面答复,具体如下:打折商品是一种让利性的促销手段,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者瑕疵,否则就不能称为打折商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9条以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8条等规定,打折商品应当与按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一样,商家应该承担“三包”责任,不退换的行为不合法。另外,处理品则是商品存在瑕疵,经营者只有在实现明示的前提下才能出售,对于这类商品,经营者不再承担“三包”责任。{page_break}
律师说法
政府应加强对 打折商品的监管
“特价商品不同于处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他商品、服务应当具有正常使用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商场单方面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对商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消费者可以到当地工商、价格部门投诉,通过消委会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打折和促销不应称为商家免除“三包”责任的幌子。
他指出,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霸王条款”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够有很大联系。“现在遇到问题消费者都是忍气吞声,很少有人主动维权,这样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准确了解各方面信息,影响了有效、有利地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常常等着消费者来举报或者投诉,极少主动出击,进行检查、监管。长此下来,市场上就形成了各种不良习气和所谓的折扣商品不能试穿和退换的行业规则与”霸王条款“。他指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首先是经营者提高自身的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最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
另外,按照工商部门所给的答复,记者核对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就有多项条款涉及促销商品。例如,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着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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