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发出这样一则消息,规定“政府各部门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对“网友如何看待政府官员奢侈品限购令”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七成网友迫切希望此项规定能尽早出台,以约束政府货品采买的条理化与标尺化。
选项一:7%网友选择“诸多奢侈品牌将失去年底商机”
年底将至,很多奢侈品牌卯足劲头瞄准了消费者口袋中的年终奖,打算在这个时候发力一把。而每到这个消费高潮期,年终奖如何败、怎么败也成为媒体聚焦的热点。
曾经有媒体做过这样一个调查。
男女占比均衡,各50名,年龄以30岁-50岁为主,有64人明确表示将在年底购买奢侈品,36人表示没有打算。有购买奢侈品意愿的,纯粹为了送礼的约占26%,纯自用的约占34%,自用和送礼都有的占39%。关于价格,愿意花5000元-10000元买奢侈品的人最多,约占51%,选择2万元以上的不到5%;关于商品,选择高档烟酒、珠宝手表、大牌鞋包各占30%左右。
此次限购奢侈品政策的拟定,必定会让许多奢侈品牌失去年底有利商机,促进了奢侈品消费市场的合理化与理智性发展。
选项二:7%网友选择“有利于政府采购货品的标尺化”
政府部门禁购奢侈品要把好“三关”。
把好政府采购“标尺”关。对政府采购而言,何谓奢侈品?必须有个准确、可操作的标尺,不要只有模糊概念,让一些人好浑水摸鱼。譬如,作为专业技术单位因工作需要购买高级一些的电脑,无可厚非;但作为普通办公,不计价格购买高级电脑,那便是奢侈浪费。所以说,必须把好标尺关,只有定好标准,确定好奢侈品的尺度,才便于执行,也便于监督。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征求意见稿,需要在这方面做足文章。
把好操作“公开”关。三公消费,若用之得当,花得在理,亦无甚可言。但最让人担心的是,政府部门有些钱花得不明不白,花得离奇、蹊跷明明市场价格低,结果政府采购价却高出许多。这就急切地需要让政府采购行为完全公开化。以我看,不仅要求公开采购的内容与价格,还应该将具体采购的使用方向,为谁采购进行公示。只有充分发挥公开的监督作用,让违规采购、违规建设无容身之地,才能防止政府部门禁购奢侈品的法规不沦为空谈。
把好违规“惩戒”关。有政府部门违规了、被曝光了,若不了了之,最后只会损伤行政的公信力,并助长违规采购的风气。以我看,必须严把违规惩戒关:一来,要查明违规行为背后到底有没有暗藏腐败。如果有,必须依法严惩。事实上,每一起蹊跷的政府采购,就是一封腐败举报信,关键看相关部门是否去查,如何去查?这让人拭目以待。二来,既要严惩违规采购奢侈品的单位人员,同时还得处理暗藏猫腻的采购操作人员。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更不能只让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成为“替罪羊”。谁想花公家的钱买奢侈品,就该打谁的板子。{page_break}
选项三:18%网友选择“一定程度杜绝了奢侈品送礼成风的不良现象”
在这里,奢侈品作为送礼对象已经有些老生常谈了,其实不仅是对政府官员,作为普通消费者“送礼”也成为他们购买奢侈品的一个重要目的!
其实送礼与政府官员开销合理化是一个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选购奢侈品无外乎自己用或者送他人,而加之年底是消费“鼎盛期”,不免让大家的购物欲望再次膨胀。这就让“呼呼政府消费支出的合理化”声音凸显出来。因此对政府官员限购奢侈品有一个度的约束,可以促进其消费支出的透明化。
选项四:68%网友选择“希望规定不是周而复始症灶难除”
“奢侈品限购政策”会不会被无限期拖延导致无法落实?想必这是网友们最渴望知晓的答案了!或者说,网友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政策的出台能对政府官员采购货品有一个更加强有力的约束。
即使答案未知,我们还是应该理智地看到,最起码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对奢侈品购买的约束,希望通过某种途径或措施改变目前中国人对奢侈品消费的盲从行为。
观点一:“政府机关与奢侈品挂钩略显突兀”
奢侈品的标准是什么?政府机关的物资采买应该更加标尺化,虽然这次的禁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年底各类明里暗里有政府参与的送礼成风问题,但是没有更加具体的标准限制,这就是空谈。此外,就政府机关而言,奢侈品的出现也很突兀,并非只有奢侈品才能完成所需。
观点二:“政府部门不应购买奢侈品”
关于政府部门采购奢侈品这个东西,我个人认为政府部门根本就不应该购买奢侈品。中国的政府机关的费用是来自十几亿人民的纳税,是十几亿人的血汗钱,用来买必需品也就算了,凭什么拿来享受。再说这些纳税人,很多人一个月挣两千多块钱,回到家根本就不够生活费,很多人吃不饱穿不暖,孩子一说叫学费就发愁,我们的政府怎么可能怎么应该用这样的钱去买漫无边际的奢侈品,所以这个法律我觉得莫须有,我不敢想象真的我们的政府都是在用奢侈品吗?
观点三:“政府采购目录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是可喜可贺的”
首先,这条新闻不应该成为新闻,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改进,政府采购目录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毕竟我国的法律系统还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多一些。
其次,这也将会促成一个新的奢侈品定义,那就是政府如何在目录中订购奢侈品,是以物品超过市场平均价多少就算奢侈品呢?还是将会让工商总局出一个奢侈品品牌目录?拟或直接根据是否征收了奢侈品税这一简单的方式来鉴定?这是我好奇的很大一方面。
最后,话说回来,没有人会傻到买了lv用还拿lv的发票去财务报销做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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