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虚假手续,并向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官员行贿,借此骗得该市场支付货物的首付款2439.524万元。
昨日上午,两名女商人被判刑15年和5年半。
质押空库骗取首付款
齐淑云原为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她的朋友庞丽丽为山东金宸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宸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查明,2008年八九月间,齐淑云与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简称棉花交易市场)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以自己的天丰公司存放于金宸源公司等地的49批棉花,与棉花交易市场开展仓单质押,但她隐瞒了已有部分棉花被售出的事实。同时,齐淑云又让庞丽丽向棉花交易市场出具棉花在庞的金宸源公司仓库证明。天丰公司支付保证金后,骗取棉花交易市场支付的货物首付款2439.524万元。此后,天丰公司又将存放于金宸源公司的其余质押棉全部售出。
除此之外,法院查明,庞丽丽为使自己公司违规成为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曾向棉花交易市场指定仓储管理部副经理王杰(已判刑)行贿30万元。
俩被告人遭警方通缉
据了解,2008年12月,“质押”棉擅自出库败露,齐淑云、庞丽丽被警方通缉。
昨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齐淑云15年有期徒刑,以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判庞丽丽有期徒刑5年半,判决天丰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由于金宸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法院不再对该单位追诉。
“库管官员”失察获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总经理原助理兼仓储管理部经理金林元,其部下市场仓储管理部原副经理王杰、市场仓储管理部原工作人员臧建忠,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程序审批,致使金宸源公司成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后来又造成商品棉违规出库,给棉花市场造成了7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另外,金林元还在为棉花市场采购设备过程中,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受供货单位给予的6万元现金,并利用监管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的职务便利,收受两张内有1万元的银行卡。
今年9月,法院终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金林元和王杰有期徒刑6年、13年,臧建忠因玩忽职守罪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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