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节日多,节日冲动性消费也导致最近服装鞋帽类投诉剧增。记者发现,在这些投诉中不乏“国际大牌”的身影。
两双耐克鞋的投诉
10月15日,一名消费者到秀洲区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某商场花700多元购买的一双耐克牌运动鞋,穿了不到一个月两侧全部脱胶。该消费者要求换货,但是专柜工作人员不同意,而且“专柜和商场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差”。
经秀洲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先为这名消费者维修鞋子,并责成商场改进服务态度。
另一名消费者于10月底向秀洲区消保委反映,他在某商场花614元购买的耐克鞋穿了不到4个月,其中一只就出现裂面。消费者把鞋拿到专柜协商,专柜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维修,如果想换一双,需要支付370元的折旧费。消费者认为:“鞋子还在‘三包’期内,如果无法维修就应该免费更换。”后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414元。
除了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也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市消保委公布的第二、第三季度消费投诉统计显示,分别有13.27%和14.12%的消费者投诉售后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态度差。
鞋子出问题怎么办
据了解,鞋类目前尚未列入国家“三包”目录,但是浙江省在2004年就开始实行《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鞋类商品根据价格不同“三包”有效期有所差别,价格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价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价格在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可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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