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所说的“衣、食、住、行”,衣居于首位。自古以来衣冠服饰作为人类的“第二皮肤”,既有保护身体的实际功用,更是标识社会成员身份最为直观的表象。因此,中国历代统治者均将建立健全服饰制度作为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内容。服饰禁例是中国古代服饰制度中颇为典型的一类,通常由统治者以诏令形式颁布,其内容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层面。从服饰禁例这一视角还原中国古代着衣生活情境,能够发现更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不仅可以见微知著探寻古代服饰文化发展脉络,同时也能够为我们当今的现实生活带来更多启示。
现今社会,在巨大的灰色利益诱惑下,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已是屡禁不止呈泛滥之势,甚至催生出众多从生产制造到终端销售的地下产业链,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在中国古代就已出现,本文将透过古代服饰禁例解析我国古代的打假之道。
据《旧五代史·后梁太祖纪》记载,开平四年(910)后梁太祖朱温下诏曰:“奇邪乱正,假伪夺真,既刑典之不容,宜违犯而勿赦。应东、西两京及诸道州府,创造假犀玉、真珠腰带、璧、珥并诸色售用等,一切禁断,不得更造作。如公私人家先已有者,所在送纳长吏,对面毁弃;如行敕后有人故违,必当极法。仍委所在州府差人检察收捕,明行处断。”
诏令内容是针对造假行为颁布的惩治措施。“犀玉、真珠腰带、璧、珥”均为当时十分流行的装饰物。“犀玉”指犀牛角和玉石,早在殷商之时就有“犀玉之杯”的记载,后多用于制作发饰的材质,并在唐代逐渐开始流行,敦煌曲子中就曾有“犀玉满头花满面”的形象描述。“真珠”即珍珠,唐、五代时期,腰带作为地位级别的象征,其装饰和标识身份的作用比系结衣物的实际功用更为重要。腰带的材质也是多种多样,有玉带、金银带等多种材质,以珍珠为材质的腰带在文献记载以及出土实物中并不多见,然而就本段史料来看,珍珠腰带已然成为当时造假者竞相仿造的对象,其流行程度可见一斑。“璧”为玉质配饰,“珥”为珠玉耳饰,均为当时时兴的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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