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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羊毛.一般交易条款修改的历程

2012年2月中旬,中方小组受澳洲工作小组的热情相邀,赴澳访问,举行了第三次正式会议上。双方将一般贸易条款的修改升级为重点议题讨论,花了大量的时间逐条研究。在中澳双方的激烈争执下,许多条款的细节修改已落到实处。

  作为购买70%以上澳毛的纺织大国,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羊毛贸易举足轻重。在规范羊毛贸易行为中,《中国—澳大利亚购买羊毛和毛条一般交易条款》已沿用了数十年。但是,随着羊毛贸易的不断发展与多样化,条款的陈旧,细节的繁琐,让越来越多的企业觉得,目前的合同条款已不再适用于现代的羊毛贸易。


  2010年9月,中澳羊毛工作小组相隔三年再次起航,确定了中澳双方小组成员和秘书处名单,这是中澳羊毛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修改一般贸易条款筑建了平台与契机。


  2010年底,国际毛纺织组织(IWTO)国际条法委员会主席Michael Jackson来到了南京,与中方秘书处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磋商。Michael Jackson先生说他自己对条款修改的认可就等同于IWTO国际条法委员会的认可,只要在中澳之间得到认同,那么经过修改后条款的就必然可以得到推广使用。新版条款首先在中澳之间推广,再面向欧洲,慢慢地修正蓝皮书中相关条款,推向全世界。这一番话更加坚定了我们修改条款的信念。


  2011年4月,中澳羊毛工作小组中方代表召开了工作会议,索来贵先生首先提出要修改现行条款,中方成员达成一致,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羊毛标准合同。


  2011年5月,中澳羊毛工作小组正式揭牌并召开会议,双方将标准合同修订提上了正式的议程,指定相关成员具体负责,限期提出方案。


  2011年9月,中澳羊毛工作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召开,澳大利亚羊毛出口商协会主席Michael Avery就合同制定、贸易纠纷的解决及仲裁的机制达成共识,一是结合中纺90条款,2000年中澳新标准合同,以及蓝皮书,制定更为简单实用的合同条款;二是组建专门修订小组,澳方由Peter Morgan负责组织修订合同;三是建议仲裁条款中如何规定仲裁员和仲裁地点,仲裁时效和仲裁检测误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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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一年的努力,中澳双方终于踏上了正式修改贸易条款的艰辛路程。本着新版合同条款力行简洁,与国际相关条款接轨的原则,中方秘书处组织成员研究条款,提交各自的修改意见,由秘书处汇总并搭好框架,整理出一稿又一稿的修改意见,一遍又一遍地提交给澳方秘书处,并将澳方的意见反馈给中方成员。不仅是我们,更多的企业在关注,他们来电询问修改进展,索取条款的草稿,提前参阅。


  2012年年初,中方秘书处特别邀请了南京的两位小组成员冯伟与王晓萍,在百忙之中就条款的修改逐条研究,反复斟酌,并在假期内完成了修改工作,发给所有小组成员审核。


  2012年2月,秘书处特意带着修改几轮的条款草稿赴上海,邀请技术型专家黄震庭先生一同研究条款的修改。这是一次革命性的飞跃,探讨中,黄老先生提议彻底取缔合并批,不仅是为了规范贸易行为,也是为了提升羊毛在加工生产中的质量,保护买家的利益。同时秘书处还把修改稿给羊毛界泰斗应仲艺先生审核。


  2012年2月中旬,中方小组受澳洲工作小组的热情相邀,赴澳访问,举行了第三次正式会议上。双方将一般贸易条款的修改升级为重点议题讨论,花了大量的时间逐条研究。在中澳双方的激烈争执下,许多条款的细节修改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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