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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鼓励民资的另一面是国企改革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顺利通过,《意见》提出,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月份,国家发改委曾牵头召开会议,要求各部门在上半年出台落实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频繁释放的政策信号,无疑令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充满期待。


  改革能否深化下去,其中最现实、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如何摆正鼓励民资进入与国企既得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现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等领域,难免与这些领域的国企正面竞争,甚至产生利益冲突。尽管,“民进”未必“国退”,但不可否认这仍然会深刻触动一些国有企业的既得利益。新“非公36条”实施细则之所以两年迟迟不能出台,恐怕与此有莫大(博客,微博)关系。


  所以,鼓励民资进入垄断领域的改革,离不开新一轮的国企改革。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到,“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研究推进铁路、电力等行业改革。”《意见》也再次强调了相关内容。


  不过,国有企业怎么改革,国有资本在哪些领域应该退,在哪些领域应该进,目前仍缺乏明确信息。尽管,政策层面多次提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等领域,这或许划定了国企垄断可能发生改革的领域,但也应意识到,在上述领域,有诸多巨型国企掌握着国计民生的经济命脉,让它们退出太多的地盘恐怕不现实。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国企垄断,鼓励民资进入,就是要让不合理的市场垄断、行政垄断退出,让不合理的行业审批、管制等退出,使民间企业在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下的前进与发展。这实质上就是要让市场起到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如果有的国企经营不善、效率低下,那么,早晚就会破产,被民企兼并、重组。各级政府部门只需要监督国企的经营者,而不必用行政手段去保护国企。当然,因为引入了充分的竞争,有些国企会通过改善管理等办法而活得很好,这样的国企继续存在也就是市场的选择,自然也不必退出市场。


  鼓励民资进入与启动国企改革的核心,就是理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每个领域都实现市场经济的自由、公平与公正。政府将来只需做好市场经济的守夜人,为社会提供公平与正义等公共用品,民资与国企竞争的具体问题,还是交给市场说了算吧。


  其实,鼓励民资发展进入垄断领域属于增量改革,也是对国企既得利益冲击最小的改革。无论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应该审时度势做出妥协、让步。反之,如果让垄断继续存在,导致民生受到巨大损伤、经济结构继续失衡,国企的长远利益和前途也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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