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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完善财税政策 加强金融服务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公众理解《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日前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巨大成就,贸易大国地位逐步确立,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外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势在必行。


  首先,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主要依赖资源能源、劳动力等有形要素投入的传统的外贸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转变。


  其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更加复杂,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稳定外贸增长的难度加大,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适应国际经贸格局变革的要求,加快进行主动性转变。


  再次,我国虽已成为贸易大国,但大而不强,与贸易强国相比,我国外贸商品的质量、档次、附加值,以及企业的研发、设计等核心竞争力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外贸发展方式必须适应推动贸易强国进程的要求,加快进行战略性转变。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相信这将对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国外贸转型升级工作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请简要介绍《指导意见》形成的过程。


  答:2009年8月,商务部开始酝酿《指导意见》,到2012年2月正式印发时,《指导意见》历经了30余次完善和修改。为做好起草工作,商务部先后赴沿海十省市及中西部部分省区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地方和企业的意见。2009年12月,召开座谈会,听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分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意见。2009年1月,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10年2月,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送发展改革委等九个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征求意见。2010年7月,商务部等部门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制定印发《指导意见》的总体考虑。此后,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充分借鉴同期进行的商务部部级重大课题——“后危机时代中国外贸发展战略”(2009年7月-2010年9月)的研究成果,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又对《指导意见》做了十余次修改。2012年2月,商务部等十部门正式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根据《指导意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应遵循六项原则:一是坚持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促进贸易平衡;二是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升规模效益;三是坚持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增强互动作用;四是坚持外贸与内贸协调发展,实现有效互补;五是坚持多种所有制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六是坚持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外贸全方位发展。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


  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服务于外贸发展大局,制定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即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就是要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同时,《指导意见》在准确把握贸易强国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具体目标,即着力点。一是着力实现“四个提高”,即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二是着力推动“四个优化”,即:优化主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贸易方式结构。


  问: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有哪些主要任务?


  答: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关键要在“加快”上下功夫,重点要在“转变”上求实效,主要应在“优化”上做文章。为此,《指导意见》针对外贸发展存在的不均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围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结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外贸工作的重点,提出了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加快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加快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出口商品品牌与质量、提升加工贸易、加快“走出去”带动贸易、发展边境贸易、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平衡、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等十一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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