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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宏观调控致民间金融风险进入迸发期

2011年下半年的民间金融危机会集中暴发,或者说两三年前就已经逮捕侦查的案件,到这个时间突然引起全国性的关注,是同我们金融宏观调控的蝴蝶效应到此时集中显现有关的。

  2011年下半年出现的沿海地区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家出走、自杀、被绑架,企业连续出现破产、倒闭潮,其原因不同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其涉及的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型国企;其成因主要是国内因素而不是国际金融市场因素;其外在表现的基本特征是民间高利贷进入后期崩盘阶段,司法权介入处理出现了一批死刑判决平息事态,而不是国家财政投放救市场。


        因此,我们用“民间金融危机”来定位这一波金融风潮,是有一定依据的。


  民间金融风险其实一直存在,只是去年随着宏观调控经济不景气,集中迸发出来。近年连续有一些重大的案例,可以显示基本的脉落。2009年,浙江丽水“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一个文化不高的农村妇女,纯民间高利贷筹资7.09亿,造成严重损失和社会后果,法院判处她死刑已经执行。2010年,我作无罪辩护的宁波天一证券公司五个高管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案,公、检、法将有证监会、银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合法的委托理财行为,以有“保底理财”的行政法违规,错误地作为刑事犯罪行为打击。法院最后采纳我们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又考虑公安、检察查办了两年的威信,作了定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


        2010年暴发抓人,2012年才终审死刑报最高法院审核的浙江吴英案,集资债务7.7亿,资产在侦查期间就被非法处置,性质按刑事方式处理,一、二审法院都判吴死刑,现复核中,引起了两会期间全国性的舆论关注。


  2011年下半年的民间金融危机会集中暴发,或者说两三年前就已经逮捕侦查的案件,到这个时间突然引起全国性的关注,是同我们金融宏观调控的蝴蝶效应到此时集中显现有关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外向型企业和沿海省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浙江GDP从连续十多年的两位数迭到6%以下,企业一片哀鸿。国务院决定刺激经济,2009年搞4万亿投放,房地产也出台了一系列搞活措施,包括放贷和免除二手忘交易税。而这些投放,主要是用在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和大型国企骨干企业,真正落到民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的极少。


        结果这种投放迅速拉动了基础原材料的上涨,进一步刺激了房地产泡沫,带动了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和房产消费的压力。从而形成了社会稳定的政治性压力。于是国家开始宏观调控,连续提高银行准备金,银行回吸存款,对房地产采取的搞死的组合权。一是一律不贷款,土地抵押贷款停办;二是用计划经济手段干预市场,不准卖二套房;三是加征房产交易税。这种组合权令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一下子面临绝境。


        本来用二亿流动资金拍得土地,用土地抵押贷款1亿,完全可以把楼建上去,建筑公司垫资建楼,接到房产销售,基本上能够远转,这样一调控,企业必须再筹集二亿现金流,才能完成这样楼盘的开发。加上股市的政策性调控、矿业的安全性调控和环保性调控,民营企业的生存益发艰难。政府4万亿投放时,民企受益很少。而宏观收缩时,都压到民企头上,他们首当其冲。银行紧缩银根,将企业逼向了民间高利贷筹款经营。国企向银行贷款出现坏帐,其消化方式,是政府和银行埋单,作坏账处理;而民企向民间高利借款的消化方式,用刑事手段打击平息民愤。“放水时淹死,抽水时干死”,民间高利贷成了摧垮民营企业的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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