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美国篮球飞人迈克尔·乔丹宣布已向中国法院起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姓名权,该案目前已在上海法院立案,今日有报道称此次姓名权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取得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任何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即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乔丹刚申请时是2000年到2004年,虽然乔丹是有名的运动员但当时篮球在中国并不普及。乔丹体育申请是中文文字,迈克尔·乔丹本是英文名字,中文审核时跟普通姓氏一样,没有跟运动员名字联系在一起”,吕志华说,“他们之间的问题是后续使用时产生的问题,跟注册没关系。权利人迈克尔·乔丹如果因为乔丹体育使用不当,导致双方产生联系,不正当利用他的个人吸引力、全球影响力等可通过法院起诉伸张权利”。
据介绍,在商标注册后的审查阶段,一般有三个方面,一是商标显著性审查。没有显著性,就不得注册。第二,审查禁用条款。有些文字、图形跟国名、国旗、国徽等相同或相似,或带有民族种族歧视、违反公序良俗等内容,商标法禁止注册。第三,审查商标的在先权利。申请人不得把他人的权利拿来自己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的商标。
“对其他在先权利的审查,一般通过后续程序来进行补救”,吕志华说,在没有违背禁用条款和在先权利条款的情况下对商标进行初步公告,任何人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例如,指出商标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如果错过三个月异议期,导致这个商标刊登了注册公告,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该商标的要求,这些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吕志华指出,不论是“乔丹”还是“林书豪”,一开始初步审定时是审核上述三方面基本内容。如果权利人认为他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或者是其他权利,可以通过后续的救济程序,向人民法院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近,爆红的球星林书豪,其姓名在2010年就被无锡商人花费4460元抢注为商标,如今“林书豪”这个名字被美国福布斯杂志评估价值约1亿元人民币。
对于名人姓名被抢注为商标的现象,吕志华表示,商标审查主动干预的是国家领导人以及重大影响事件中涉及的人。中国重名重姓的人特别多,“如有人申请李宁我们就不给注册,除非他本人来,他自己有公司也注册了商标,姚明也提出禁止将他的姓名注册在其他类别。如果自己不提,商标局很难通过前期审查来考虑这些姓名。”
实际上,“商标”作为一种投资标的,好多公司都在打擦边球,吕志华认为,从法律角度讲,这些现象是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品牌重要性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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