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政府公报,颁布(EU)No 412/2012欧委会条例,将富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规附件17物质清单第61项,条例于6月4日正式实施,欧盟有关成员国将其无条件转化为本国法律,在全欧盟范围内限制使用富马酸二甲酯。
此举将对泉州鞋类、服装等产品出口产生影响,相关企业得积极做好应对措施了。
富马酸二甲酯通常被用作防潮袋在产品中起到防腐防霉的效果,常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等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人体吸入、摄入或与之接触,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造成刺激和伤害。
针对富马酸二甲酯对人体的伤害作用,2009年欧盟对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或产品零件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发布了为期一年的限制禁令(2009/251/EC指令),2009年—2012年1月,欧盟又三次发布指令,将该限制禁令有效期延至2013年3月15日。
根据此次欧委会(EU)No 412/2012条例规定,用于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不得超过0.1mg/kg,物品及物品中任一成分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过0.1mg/kg不得置于市场销售。
泉州系我国鞋类、服装主要出口基地。据统计,2012年1-5月,泉州检验检疫局共检验监管各类服装8104批,1.88亿美元;鞋类9648批,3.43亿美元。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将督促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对出口轻纺产品及其中任一成分中的富马酸二甲酯含量检测,有效确保富马酸二甲酯含量100%不超标。目前,泉州市已建成运行的国家鞋类检测中心和国家纺织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均可为出口鞋服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泉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高度重视该法令的最新要求,及时学习相关标准并严格遵守欧盟富马酸二甲酯指令,加强原辅材料特别是干燥剂防腐剂中相关项目的监控把关,并在设计及生产环节充分考虑DMF限量要求,以及其他存在潜在风险的各个细节,积极改进生产工艺,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来源:国际鞋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