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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皮鞋穿20天“毁容” 最终更换新鞋

高档意味着高消费和高质量,但是近日在太和县,张某的子女给他买了双高档鞋之后,20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不得不进行更换,实在让人无法接受。

  过年期间,古稀老人张某的子女给他买了一双皮鞋。最近老人穿着新鞋去上海,才穿20天,就出现质量问题。


  经太和县消协调解,最终专卖店为老人更换了一双同等价位其它款式的新鞋。


  高档皮鞋穿20天“毁容”


  几天前,古稀老人张某来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子女过年时在太和某皮鞋专卖店为其购买了一双价值890元的皮鞋。由于觉得价格高,张某一直没舍得穿。前不久,老人去上海时才把鞋拿出来穿,可仅仅穿了20天,鞋子就出现鞋后跟外侧磨损严重、鞋面裂痕等质量问题。


  张某急忙找到专卖店要求更换,专卖店只同意将鞋进行修理。老人认为,一双皮鞋近千元,价格与质量严重不符,拒绝修理。


  在太和县消协,张某要求按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换一双同等价位新鞋


  经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人的情绪,一边与专卖店负责人进行联系。专卖店负责人称,该鞋已经超过“三包”期,且鞋出现的问题属于正常磨损,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为消费者更换。


  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专卖店为张某更换一双同等价位其它款式的新鞋


  规定要“让路”质量问题


  这是一起因鞋质量问题且超过“三包”期限引发的消费者纠纷案件。根据《安徽省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之规定:“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是:自售出之日起,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三包”期限为一个月;价格50元(含50元)至100元以下的两个月;价格100元(含100元)以上的为三个月。”


  张某的发票日期已经超过3个月,但该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因此,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有保障的商品。这就意味着,尽管消费者购买的鞋子已经超过“三包”期限,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偿。


  这个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鞋类或衣服后,最好不要闲置,及时穿着以便发现问题后及时维权,防止因超过“三包”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慧聪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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