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专卖店买了一双知名品牌运动鞋,穿了5天鞋面就严重开裂,消费者要求退货,专卖店也表示同意,但提出须收取14元的折旧费,消费者无奈接受。近日,在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干预下,专卖店将这不该收的钱退还给了消费者。 据了解,3月12日,丁先生在柯桥笛扬路一家知名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款运动鞋,价值355元。没想到的是,新鞋穿到16日那天,丁先生发现鞋面竟严重开裂。他马上拿着鞋子去专卖店交涉,专卖店同意给其退货,但提出必须交纳14元折旧费,丁先生虽然不情愿,但最后还是接受了。拿着退款回家后,丁先生还是有些想不通,他上网查阅了《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发现第九条明确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丁先生于是向绍兴县消保委柯桥分会作了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明确告诉专卖店有关人士,这属于不合理收费,专卖店这才把14元钱退还给了丁先生。
来源:绍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