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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销售假冒产品 新鞋刚穿三天竟然掉色

现在的商店真是让人无语,打着假一罚十的广告,却卖着假鞋,如果被发现,就不认账,怪不得可以这么明目张胆的打这样的口号,原来早就准备好这套说辞了。

  明明打着“假一罚十”的广告招牌,却销售假冒产品,29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高密一消费者就碰到了这样的郁闷事。但更让被她难以接受的是,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商家却不认账,更不愿给出十倍赔偿。


  7月10日,高密市区宋女士在一鞋店花388元买了一双某名牌女式凉鞋,可新鞋刚穿了三天竟开始掉色。发现问题后,宋女士便找到店家,并重新换了一双,可刚换的新鞋穿了没几天后仍然掉色。后来经鉴定,宋女士所买的鞋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宋女士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出要求鞋店按照“假一罚十”的广告招牌赔偿3880元。


  然而当宋女士再次找到鞋店时,鞋店也承认鞋是假的。但对于宋女士提出的“假一赔十”的要求,店家却声称广告招牌只是为了吸引顾客,没有法律依据。而如要赔偿,也只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一倍赔偿,但对此,宋女士拒不接受。对此,消协认为,该鞋店在其店门口打出的“假一罚十”的招牌,内容明确、具体,向来此购物的消费者传达了其信誉良好、所出售商品质量过硬、无假货的信息,是一种广告和促销手段,是买卖合同的要约。依据《民法》和《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既然商家对消费者做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而该承诺并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也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该承诺对商家的行为就具有拘束力,商家就应该兑现其承诺。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一加一”赔偿,是对商家违法行为法定的惩罚性赔偿,和商家的承诺是存在于两个法律关系中。至于根据哪一条法律规定作为赔偿依据,应取决于消费者选择的请求权。


  由于双发对赔偿数额存在很大争议,经过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消协按照程序终止调解。同时消协鼓励宋女士走诉讼道路维权,她的索赔要求有理有据合法,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在其他地方也有类似通过诉讼成功维权的案例。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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