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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部门提醒擅改服装标签构成欺诈

8月1日开始,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童装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国家标准,面对更加严格的国家标准一些商家动起了脑筋,将不合格的童装改标签,辽宁省工商部门提醒擅改服装标签构成欺诈。


  童装,认准A类标识再买。8月1日开始,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童装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国家标准,3岁以下童装必须达到A类标准,否则将禁止生产销售。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将不合规定的服装标签“改头换面”后继续销售,欺骗消费者。对此,辽宁省工商部门提醒,商户擅改服装标签构成欺诈,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随着国家纺织品新规实施,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等多项指标都进行了修改,实施了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然而,在沈阳的一些商场中,不符合新规定的服装仍在继续销售。更有甚者,商户将原本的B类服装标签贴上新标签就“升级”到指标更为严格的A类服装。


  “服装行业现在库存压力很大,总不能把这些服装都扔了吧。”一位服装商店负责人说。对此,辽宁省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材质和质量的重要途径,商户在流通环节擅自篡改标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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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实施


  3岁以下童装须达A类标准


  在新国标中,婴幼儿服装的范围扩大了,年龄范围从2周岁扩大到3周岁。另外,新国标对于服装的甲醛含量、PH值和异味等相关指标都进行了严格界定,将童装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服装可供婴幼儿穿着,B级衣物可以贴身穿着,C级衣物仅为可穿着。从8月起,3岁以下儿童服装都要执行A类标准,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这就意味着,按照旧国标生产的2~3岁儿童服装必须在今年8月1日前售卖完,否则就必须进行下架处理。同时,生产企业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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