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3(星期五)下午二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日15:00至2012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本公司股份256,843,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9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本公司股份256,722,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18%。
2、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12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分别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843,544股。同意256,749,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3%;反对37,3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56,8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草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56,843,544股。同意256,804,3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39,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新民科技[3.79 2.43% 股吧 研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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