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已于2012年2月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黑银监复〔2012〕28号),该批复文件批准中融信托股东本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12,500万元对中融信托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中融信托注册资本由147,500万元增至160,000万元;并要求中融信托应自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2年8月24日之前)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
由于本公司以对中融信托增资为主要募投项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工作目前尚未完成,致使中融信托未能在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规定的上述期限内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8月24日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黑银监复〔2012〕284号),重新批准中融信托股东本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12,500万元对中融信托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中融信托注册资本由147,500万元增至160,000万元;并要求中融信托应自该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手续。
本公司将在中融信托完成该次增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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