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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质量抽查何时不再“马后炮”?

校服的不合格率竟超过50%,为何质量下跌会这么厉害?按理说,质量不合格的校服应该实行召回,消费者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尴尬的是,开学前后,校服已经全部发放,大多已穿在学生身上,难以召回。

 

  新学期开学,新校服发放,校服质量如何?据报道,质监部门针对学生服的抽查从6月5日至8月9日,覆盖到了全市11个区县从事学生服产品生产的厂商,以及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上海学生服品牌。抽查结果是:41批校服经检验,有21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仅为48.78%,创下近五年来的最低纪录。而历年的上海学生服监督抽查合格率始终在80%左右,全市各类服装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也在88%至90%之间。


  校服的不合格率竟超过50%,为何质量下跌会这么厉害?细看报道,原来是今年首次将“使用说明”纳入学生服的主要质量考核项目,于是,近半企业的产品使用说明项目被判为不合格。原来,所谓“不合格”,并不一定是服装本身的质量有问题,而是其附加的项目“使用说明”不合乎要求。


  这似乎能让人稍稍松了一口气,甚而还有欣喜之感:校服质量标准越来越高,制衣出品要求越来越规范,抽查也愈来愈严格。虽然在一般人看来,服装的“使用说明”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平时买衣服,谁会特别在意服装的“使用说明”呢?但是,着眼于产品的规范化,“使用说明”也是质量的有机组成,一旦缺失了说明,或说明不当,容易损伤服装,或产生误导。比如这次抽查发现,有的校服衣领附带的标签注明,这件服装可以用110摄氏度的蒸汽熨烫,而上衣下摆附带的标签却“改口”称只可用“中温”熨烫,至于“中温”具体是多少却并未说明。诸如此类的问题,表明“使用说明”不仅很必要,而且应该正确、明白。


  按理说,质量不合格的校服应该实行召回,消费者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尴尬的是,开学前后,校服已经全部发放,大多已穿在学生身上,难以召回。而且,目前也并无法律依据,可以让监管部门强制介入进行调查和监督,甚至只能“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学生服装时须知“一二三四”,让消费者自己“查看产品的表面部位有无明显的疵点”,“选购夏季产品时在侧缝处轻轻拉一下,是否存在纰裂现象”,这不是等于将把住质量关的最终责任推给消费者吗?是不是太难为人了?


  因此,既然把“使用说明”列入抽查范畴,标志着质量标准的日趋规范化,那么,质量抽查工作本身是否也应该不断规范起来?比如,注重发布质监结果的时效,如何避免“马后炮”;如何对自产自销的小型服装企业强化平时的质量监督,而不要总是“突击抽查”;如何建立强制性的产品召回制度,使抽查后的惩处措施刚性化;……这些,是否都应该认真考量、付诸实施呢?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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