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耐克状告阿迪达斯和中国球星郑智共同实施违约行为一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仅就事实部分提供了证据,尚未进行法庭辩论。法院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此案。 2003年,足球明星郑智与耐克公司签约,成为耐克的赞助球员,有效期至2007年底。然而从2005年开始,郑智却在比赛中使用阿迪达斯的体育用品、参加品牌宣传活动,俨然是阿迪达斯的品牌代言人。 耐克认为郑智在合约有效期内“脚踏两条船”,与阿迪达斯共同实施违约行为,侵犯了耐克公司的经济利益,遂一纸诉状将阿迪达斯和郑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耐克、阿迪达斯这两大国际体育用品与中国国脚郑智之间因赞助协议而引发的纠纷曾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进行过审理,最终耐克因证据不足而自动撤诉。此次耐克在上海法院再次起诉,阿迪达斯公司认为,郑智与耐克解约在先,这完全是耐克公司的“无理取闹”。郑智一方表示,自己与阿迪达斯签署的合约有效,没有侵犯耐克的权益,他会将合约继续履行下去。
为提升品牌知名度,耐克公司在2003年7月,与山东鲁能泰山队的郑智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07年底的赞助合同。合同要求郑智除中国国家队(阿迪达斯赞助)的活动外,在参加运动或与运动相关的活动时,不得穿着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也不能为其他同类厂商代言。 按照耐克公司的说法,2004年8月,郑智突然提出修改合同条款,要求增加报酬,但遭到耐克公司的拒绝。 2005年3月9日,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赴日本参加亚洲足球俱乐部冠军联赛,郑智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出场比赛。3月18日,郑智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赞助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后在上海、北京等地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及服装公开参加阿迪达斯公司的商业宣传活动。2006年5月,网络媒体刊登了阿迪达斯公司声明,公开宣称,郑智已经成为其“专属球员”。 [辩方言论] 郑智:耐克拖欠报酬,“转会”前已解约阿迪达斯:郑智以国脚身份代言属正当 对于耐克公司的说法,阿迪达斯和郑智均予以否认。 郑智的代理律师称,因为耐克多次拖延支付报酬,2005年3月18日,郑智根据赞助协议的有关条款,向耐克公司发出终止函,单方提出解约。恢复“自由身”后,他再与阿迪达斯签约,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 阿迪达斯则在法庭上表示,郑智与耐克解除合同在前,与阿迪达斯签约在后,并无不当。而且,阿迪达斯是中国国家队的赞助商,而郑智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身着阿迪达斯的运动用品参加中国足协指派的有关活动和比赛,也在情理之中。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