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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为防止商家“噱头促销” 不得使用最低价、最惠价等词语宣传

河北省最新规定:商业企业在促销中不得再使用“最惠价”、“惊爆价”,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没有销售记录的情况下,不得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进行促销

 

  9月17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已制定完成的《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我省商业企业在促销中不得再使用“最惠价”、“惊爆价”,不得在价格签上标注“会员价”,不得笼统标注“xx元起”等,防止商家“噱头促销”。违反规定情节较重的可被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该政策正式实施前,记者走访保定市的多家卖场发现,不少商场和品牌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噱头促销”。


  新规:打折促销“广告语”不能随便用


  《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经营者促销商品应当准确注明每件促销商品具体的价位或折扣率,不得使用××元起、××元至××元、××折起、××折至××折的方式笼统标注。也不得使用最低价、最惠价、惊爆价、跳楼价等无从比较或不确切的词语进行广告宣传。新店开张、新品上市时,没有销售记录的情况下,不得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者可以降低标示价格,但不得将没有成交的原标示价格作为原价宣称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进行促销。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如违反以上规定,经营者将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被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状:“噱头促销”很夸张


  9月17日,记者来到裕华路某大型商场,刚到体育用品区域,便看到“耐克部分3—7折”、“阿迪部分5—7折”的宣传牌;在电器卖场,“美的”等品牌也贴出了“惊爆价”、“限量预定”等宣传标签吸引顾客眼球。


  记者询问一名销售人员“惊爆价”持续到何时,对方称,该机型是限量发售,等卖完规定台数便恢复原价,但具体日期无法确定。


  而在另一家商场的售鞋厅,“全场1折起抢购”、“降至冰点价”、“××元起”、“特卖场”等促销词也比比皆是。记者走进一家标有“冰点价”的品牌鞋专柜,发现商家所谓的“冰点价”与其他专柜折扣也并无很大差异。


  记者现场看到,很多商品都标有两个价签,一个“原价”,一个“现价”,两个价格相差悬殊。如一双“原价”700元的皮鞋“现价”200多元;一台“原价”6000多元的空调“现价”卖4000多元,但这些“原价”的真实性记者无从考证。另外,在一家“2折起”的服装专柜中仅有1双袜子为2折,大部分商品都在6折以上。


  在这些商场和卖场,记者发现,同一类商品中,贴有促销海报和折扣幅度大的柜台,消费者要普遍多于其他柜台。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在永华南大街、朝阳大街等市区主要商业街,也有商家贴出“狂降××元”、“因经营不善将停业甩卖”等海报,“噱头促销”现象也十分普遍。


  观点:消费者和商家看法不一


  家住东部风景的王大妈告诉记者,今年家里装修时,曾在某商场看上一款挂式空调,销售人员称最低价为2700元。到“五·一”促销时再去看,该款空调原价则被提到了3799元,而商家贴出的促销价格依旧为2700元。“这不是骗人吗,早该管管了。”


  市民杨女士称,自己平时很喜欢逛商场,经常会看到商家虚假打折促销的现象,最常见的便是“××折至××折”、“ ××元起”的笼统标注方式。有时候进店询问,店员便会称打折商品已卖完,并推荐她看其他的折扣商品。


  而保定市某建材市场一位经理认为,只要消费者对促销活动知情并认可,商家找怎样的理由和形式促销不应受到过分限制。他说,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迎合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他不无担心地说,“消费者们买惯了打折的东西,一下改过来他们能认可吗?”据保定市物价局透露,《河北省商业零售行业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不久将正式实施,本报将对此持续关注。


  对于这项新规,您有什么看法和建议?欢迎致电本报热线电话0312—2057966,与记者共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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