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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近六千万元涉外制假售假鞋案告破

从2008年8月开始,被告人邓某,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邓某将其中的3000元分给李某辉,剩余的7000元归邓个人所有。今年7月9日,侦查人员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邓某带回审查。

  9月26日,在“三打两建”专项活动中查出的假冒“Crocs”注册商标制假以及行贿受贿案件,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松、郭某明、吴某超、冯某军、李某良5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以被告人郭某明、吴某超涉嫌行贿罪,以被告人邓某(工商大队长)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市物价部门核定,120762双假冒“Crocs”品牌成品鞋子,按照现行市场法核定,其价值近六千万元。此案也是东莞工商部门自“三打两建”以来,查处的货值最大的案件。


  昨日上午庭审之时,六名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案件中查出的货物价值认定方式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的意见,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美国人致信感谢案件侦破


  公诉机关指称:2010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郭某明、张某松联系上被告人吴某超生产加工假冒Crocs品牌鞋子,后在网上销售。


  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吴某超在本市数处生产假冒名鞋窝点被查处,共被收缴120762双假冒“Crocs”品牌成品鞋子。五名犯罪嫌疑人也先后落网。


  案件侦破之后,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总领事高来恩先生和卡骆驰公司亚洲区域法律部总监SaraHoverstock先生,分别发来签名感谢信,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表示衷心感谢。


  工商局大队长收钱做保护伞


  数额如此之大的制假案,为什么没有及时查处?这背后难道有什么猫腻?经深挖,挖出一个来自工商部门的保护伞。


  从2008年8月开始,被告人邓某,任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中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2010年12月,邓某带队查处郭某明等人在本市高埗镇芦村的两个仓库,现场查获冒牌鞋子7000多双。但是邓某等人只查扣了其中的3000多双,对于余下部分没有依法查扣。2011年春节前,郭某明为感谢邓某没有查扣全部假鞋,也希望邓某能从轻处罚,特邀请邓某吃饭。


  邓某带二大队队员吴某森、姚某、熊某之(三人另作处理)到石碣镇某饭店吃饭。在饭店走廊里,邓答应帮郭某明降低处罚,并收下郭赠送的2万元现金。在离开饭店的路上,邓某拿出其中的7500元分为3份,分给吴某森、姚某、熊某之,每人2500元,余下的12500元归邓个人所有。


  今年3月,应郭某明的邀请,邓某又带副支队长李某辉,队员姚某、熊某之(三人另作处理)到本市高埗镇湘德龙饭店吃饭,席间,邓某收到郭、吴二人赠送的1万元现金。


  事后,邓某将其中的3000元分给李某辉,剩余的7000元归邓个人所有。今年7月9日,侦查人员到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邓某带回审查。


  庭审直击


  六名被告均当庭认罪


  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但对案件中查出的货物价值认定方式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法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发表的意见,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除被指控受贿的邓某外,其他五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涉案金额的鉴定提出异议,认为查获的12万多双鞋,核定其价值为56433012元,每双均价467元。但实际上根据被告人供述,每双鞋批发才30-40元,零售80-150元,两者价值相差过大,不应以真品的价格来鉴定其涉案金额,从而造成量刑过重。


  而检察机关认为,涉案金额鉴定是委托市物价部门进行的,鉴定结果合理、合法。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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