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 厦门中山路一商店网上售假货被罚3000多元

厦门中山路一商店网上售假货被罚3000多元

厦门工商所查处中山路一商店店销售4、5种商标侵权商品。并对该商店作出了没收查获的所有侵权商品,处罚3158元。

 

  日前,厦门市中山路某商店受到罚款3000多元的处罚,因为该店销售4、5种商标侵权商品,且利用网络销售打掩护。


  今年来,针对网购越来越普遍,厦门市工商局中华工商所利用省工商局开发的“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采用实地与网络巡查相结合模式,加强了商标侵权商品的监管。


  9月初,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网上巡查,发现中山路一家商铺在网上发布的多款商品售价不正常,如一款Polo布鞋,单价只要68元,正规产品售价不可能这么低。中华工商所得知情况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执法小组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


  很快,工商执法人员就发现该店货架上的Polo布鞋、Kappa短裤、CK钱包等5个品牌商品涉嫌商标侵权,商家无法提供商标所有人的授权证书,经询问这些商品以低于正品数倍价钱进货,再加价近一倍售出,如一双Polo布鞋进价为37元,以68元售出。


  经清点,现场共查获涉嫌商标侵权鞋、短裤、钱包等商品117件(双),涉及Puma、Polo、Kappa、CK等5个品牌,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这些侵权产品予以查扣。经过20多天的立案调查,查明这些被扣商品确属商标侵权产品,并对该商店作出了没收查获的所有侵权商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158元的处罚。


    相关链接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来源:东南快报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