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按:前些时有媒体危言耸听:珠三角加工制造业企业大量外迁,东莞上万鞋厂关闭,珠三角“世界工厂”的称谓即将消逝。言外之意:《劳动合同法》赶走了依靠“廉价劳动力”度日、为生的中小民营企业。还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北京接受中外媒体的联合采访时,驳斥了“上述观点”,他指出:珠三角企业没有大量迁移。2007年,珠三角外迁企业244家,但新进企业多达7000多家。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先有个别学者认定:劳动合同法将伤害中国经济;今年“两会”期间,更有个别民营企业家代表提议废除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文规定。 持上述观点的少数人,他们的逻辑很简单:因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都是依靠廉价劳动力来降低生产成本的,正是中国庞大的廉价劳动力,不仅为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作出了牺牲,也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作出了贡献。因此,如果现在严格推行《劳动合同法》,则所有企业就必须为其雇员缴付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而且不能无故开除雇员,尤其是对农民工再也不能随意克扣他们的工资,或是要他们免费加班加点,或是随时随地随意开除他们;如果是这样,持上述观点的人坚称大为不妙,因为这样一来,企业就要少赚不少钱,尤其是不能再靠“廉价劳动力”来降低生产成本了,进而那些靠廉价劳动力为生的企业也就难以为继,甚至无法生存。因此,他们认定劳动合同法不让劳动力继续“廉价”的做法是错误的。 然而,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巨大而廉价的劳动力,已经帮助中国企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同时,中国经济发展成果也有了巨大积累。因此,现在该是我们考虑建设和谐社会的时候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让最广大的国民(首先包括劳动者)共享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果,给劳动者以体面的劳动和基本的尊严。《劳动合同法》正是这一精神的基本体现。错在何方? 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的快速发展,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经济大国”,然而,中国要想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若再继续依靠廉价劳动力这一传统“优势”,则中国人的强国之梦必将遥遥无期而落空。 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既然我们不能继续以牺牲“廉价劳动力”的利益为代价,那么,我们唯一可选择的,就是走创新型国家之路。创新型国家必须放弃“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将科技创新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机结合,并让这一观念深入人心、付诸行动。 企业的做大做强,与国家的繁荣富强是同一个发展道理。企业要想真正做大做强,它就必须用高科技去占领市场份额,用核心竞争力去打拚世界,并以社会责任感来激发雇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廉价用工时代已经终结,我们企业和企业家应与时俱进,主动抛弃幻想,用新的觉悟、新的思维来武装自己,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善待自己的雇员,做一个符合时代潮流的企业和企业家。 在经济强大的美国,企业早已成为国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载重主体。而我们不少企业和业主们却仍在对自己雇员的社会保障大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这究竟是在推脱社会责任,还是根本就不负社会责任?其实,说白了,《劳动合同法》让一些业主慌张的关键原因就在于: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真正生效实施,由雇主支付的雇员社会保险费用将被法律化、透明化、公开化、强制化,这样,大小业主们就再也没有退让躲避的余地。这大约才是问题的真正要害所在。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不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随着该法的贯彻落实,中国企业将更加注重科技创新、节能降耗、减排环保,为此,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必将能够发生一个质的飞跃,并为我国企业的做大做强、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将是一部具有转折性历史意义的法律,它不仅让中国劳动者更有尊严、劳动更体面,而且还将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型“保驾护航”。(作者:武汉科技大学 董登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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