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了解到,原耐克公司员工赵某因在辞职后供职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而被老东家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起诉,目前东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耐克公司诉称:赵某原为耐克公司体育部市场经理,持有耐克公司诸多重要信息及商业秘密。为此,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赵某不得在与耐克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12个月内,以任何方式为耐克公司的竞争者提供任何服务。 2008年2月,赵某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耐克公司于3月同意其离职,并向其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12.6万元。 然而,耐克公司于近日获悉,赵某在离职当月即任职于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并且为阿迪达斯公司的商业利益从事了诸多商业活动。 耐克公司故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