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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意识调查:怕麻烦放弃自己的权利

当买到开胶皮鞋时你会怎么办,当买到问题服装时你会怎么办,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很少有人想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近记者通过网络及随机调查采访了近200名消费者,了解他们在消费维权过程中的心态及遭遇到的困难。一起去看看。

  3月6日,记者通过网络及随机调查采访了近200名消费者,了解他们在消费维权过程中的心态及遭遇到的困难。维权意识:心有余力不足


  如果消费权利受到侵犯,消费者是否愿意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去处理呢?在接受调查的市民中,多半以上都以“怕麻烦”、“损失也不大”等理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的消费者王丽告诉记者,她曾经在乌市某超市买到过过期食品,到超市服务台要求退掉,其工作人员声称此事她不能做主。王丽说,最初她本想走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觉得耗不起时间和花费,最终放弃了赔偿要求。


  在采访调查中,被采访的消费者大多表示,不管是自己还是周围的亲朋好友,在商店或超市购买东西时都有过类似的经历。但记者发现,这些消费者最终都因为维权金额少、怕麻烦等原因,选择忍气吞声,从而主动放弃维权。


  3月6日下午,对于此类现象记者采访了新疆资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兵。他告诉记者,对于此种案例有两种情况,一就是按照“约定合同”,比如一些超市或商店在门前贴有告示:买到过期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按十倍赔偿。若商家没有贴出此类提醒告示,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定赔偿;二是如果所购买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身体损害,比如食品食用后导致生病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等,可以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性的十倍赔偿,因此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还可以向食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另外主张损失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辨别能力:有待提高


  记者通过调查采访发现,大多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都是理智与务实的,但对商品的真伪辨别能力却有待提高。


  有被调查采访者向记者表示,他们在消费时最先考虑的是商品的实用性,并在购买时留意商品的标签标识,基本上是理性购买商品,但是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称,目前他们对诸如服装帽等一些产品的真伪如何识别是一头雾水,基本找不到方向。


  从江苏来乌市打工的李媛说了一件让她有些懊恼的事。去年10月,她在小西门附近一商店买了一双200元的皮靴,结果没穿上一天,鞋跟就脱落了。她回头找到商家,商家硬说是她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不给退货。


  对于此类现象,有消费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借助媒体力量,加大力度开展宣传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等相关质量内容的活动,增强消费者识别真伪优劣产品及商家欺诈行为的能力。


  张树兵表示,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消费愿望:天天都是“3·15”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有近六成的消费者没有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仅有四成消费者表示消费后会主动索要并保留购物凭证。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一旦商品质量有问题,或者需要退换商品时,购物小票将会成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凭证是“12315”受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首需条件。由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如果没有购物小票或付款发票,想成功维权十分困难。


  在调查采访中,被调查者认为消费市场中仍然大量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及价格欺诈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近七成消费者强烈呼吁政府相关部门要大力净化消费市场,对商品和服务多做一些事前监督,少一些事后监管,真正做到天天都是“3·15”。


  还有一些消费者告诉记者,他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尽量缩短消费维权方面的流程,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成本,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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