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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通报鞋类服装等进口货物监管新规

日前,埃及在G/TBT/N/EGY/29/Rev.1号WTO/TBT通报中发布了其贸工部第961/2012号部长令,该令替代了第626/2011号部长令,明确了适用的进出货物产品分类。中间产品清关(含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类及配件、纺织品和染色纱线)将基于对2005年发布的770号部长令(第2部分)及其进出口法政府实施条例的履行情况予以放行,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日前,埃及在G/TBT/N/EGY/29/Rev.1号WTO/TBT通报中发布了其贸工部第961/2012号部长令,该令替代了第626/2011号部长令,明确了适用的进出货物产品分类。


  一、非私人用最终产品(含类、皮包、服装、家纺、地毯和地面覆盖物)的清关方式有以下选择:


  选择1:依据2005年发布的“关于颁布1975年进出口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法执行原则条例”770号部长令(第94条)及其进出口法政府实施条例,生产者须在埃及进出口管制总会(GOEIC)注册。


  注册须及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由生产者代理商、生产者法人代表或进口商提交注册申请;


  2.提供生产者合法身份证明;


  3.标明产品种类和产地;


  4.建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5.按照埃及标准化与质量组织颁布的标准实施生产。


  选择2:货物须附认可的检验和审查证书,包含装运数据、检验和检测结果等,以上应符合埃及认可标准。出具证书检验机构须经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认可。


  选择3:检验和审查证书可由埃及检测机构或者外国代理机构出具,但该机构须经埃及对外贸易部批准,且拥有通过认可的标准化实验室并具有相关产品的测试能力。 GOEIC将对进口货物随机抽查。


  二、中间产品清关(含天然皮革、人造皮革、鞋类及配件、纺织品和染色纱线)将基于对2005年发布的770号部长令(第2部分)及其进出口法政府实施条例的履行情况予以放行,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该法令(部长令No.961/2012)替代G/TBT/N/EGY/29通报的第626/2011号部长令。

来源:国际鞋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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