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本标准规定在一个反射平面上方为自由声场的捌试环境。在一个假象的包络声源的测量表面上测量声压级。以计算声功率级的工程法来测定成革机械(包括制革机械、毛皮革机械械和皮鞋机械,以下简称为皮革机械)的噪声声功率级。所得的数据用以评价或比较皮革机械产品的声学性能。
2.本标准适用于辐射稳态、非稳态的宽带或窄带噪声的各类皮革机械。不适用于辐射脉冲噪声及皮革机械线性尺寸(长、宽或高)超过15m的皮革机械。
3.本标准是根据GB/T 3767《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及准工程法》中工程法的原则编制的。在编制中还参照了ISO 3744《声学——嗓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适用于一个反射平面上自由场条件的工程法》。标准中使用的名词术语,量和位及符号均遵照GB/T 3947《声学名词术语》及GB 3l02.7《声学的量和单位》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二、需测定的量及测量不确定度
1.需测定的量
A声功率级或频带声功率级,其他计权声功率级及指向性指数等的测定不作缎定。根据需要自由选定。
2.测量不确定度
对千辐射100~10000Hz频率范围内频谱密度均匀的皮革机械。测量A声功率级的标准偏差不大干2dB。测量倍频带和1/3倍频带声功率的标准偏差不大于表1中的要求。
主:①标准偏差反映了由各种因素所造成测量不确定的累积效果,包括如各次测试中因皮革机械安装和运行条件改变而可能引起声功率级的变化。
②在户外测量时,中心频率为63Hz的倍频带声功率级的标准偏差为5dB。
三、测试环境要求
1.适合本标准的测试环境应是一个具有反射平面(一般为混泥土或沥青地面),上方为自由声场的大房间(如装配车间)或室外广场。
2.测量表面内不能有任何反射物和声吸收物体(包括人员)。在测量表面外应尽可能没有反射物。
3.当实际测试环境偏离理想自由场条件时,应使用附录A的方法确定环境修正值K2,并对测量结果惊醒修正,此环境修正值K2(或A/S值)必须满足K2<2.2dB(或A/S>6)。
注:A/S的定义和确定间附录A中A2。
4.运转时的声压级低6dB以上,负责测量无效。当测得声压级与背景噪声声压级之差小于或等于10dB时,应进行修正。
5.当测试环境的温度、气压偏离标准环境条件(温度t=20℃,气压Po=100kPa)引起的修正值等于或大于0.5dB时,应进行修正。
(6)在室外测试时,风俗应<6m/s(相当于4级风),并使用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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