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讯,3天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以下简称“乔丹”)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姓名记者透露,若乔丹未在中国商标总局注册那么他很难胜诉。
乔丹体育总部位于福建晋江市。2011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乔丹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然而2012年,乔丹宣布,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乔丹体育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滥用其姓名和形象。
上海市二中院于去年3月受理此案。由于被诉侵犯姓名权,乔丹体育的IP0上市之路被迫中止。庭审中,乔丹的律师表示,将索赔数额从原来的4万余元提高到114万余元。此举也被认为是对此前“乔丹体育”在泉州反诉乔丹索赔800万美元的回应。那么乔丹是否应该为自己的肖像权找回说法,他又能否在中国胜诉呢?
4月29日,记者电话采访国内一位知名体育经纪人,该经纪人直言:“虽然乔丹品牌在国际市场被普遍注册,但是他是否在中国商标总局注册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没有注册,在国内别人就有优先注册的权利,而且注册还分很多大类,体育器材,服装,汽车,房产等,如果乔丹没有全类注册,别人也是可以使用部分商标的。”
乔丹向“乔丹体育”索赔114万的依据是什么,对此,该人士做出解读:“这个比较复杂,需要根据流水额,也就是流水交易的百分比计算出具体数字,比如使用该商标一年利润多少钱,然后根据交易情况乘以相关的百分比就可以计算出应该索赔的金额。”
来源: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