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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看点:鞋料特殊无明示人为损坏也须退

鞋料特殊无明示人为损坏也须退。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日前,阳信县的韩女士在阳信某帽商店花298元购买了某品牌PU革面女士皮凉鞋一双。在购买后的第二天,韩女士穿着新买的鞋子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一块路边的小石子,鞋底外侧所包底的皮子就掉下来一块,严重的影响了穿着美观。韩女士认为鞋子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换一双新鞋或退鞋。商家却以人为损坏为理由,不退不换。


  无奈之下,韩女士投诉到阳信县消费者协会。经调查,双方就鞋子的损坏原因争议较大,消协工作人员从鞋子损坏现状也无法断定是质量原因还是人为造成的。由于双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于是消协工作人员建议把损坏的鞋子送厂家或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确定鞋子受损原因。双方同意把鞋子送厂家鞋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质量鉴定。


  一周后,厂家出具鞋子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认定子无质量问题,损坏是由于受外力碰撞造成的。但检测结果第二项注明:鞋底外侧属特殊材料,禁止外界强力碰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调查,该鞋子外包装上没有对产品使用作出说明和警示,商家在其商店内该鞋子销售位置也没有对产品使用作出说明和警示。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讲明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商家同意为韩女士全款退掉所购买的鞋子,并对韩女士带来的不便进行道歉。商家并承诺立即停止销售该批鞋子,对该批鞋子存在的问题通知厂家进行整改,并对已售出的鞋子若发现同类问题立即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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