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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六大观点

关于电商征税,电商行业大佬提出六大观点,观点一: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做大,电商和实体应一视同仁;观点二:从规范行业来看网店征税有必要,观点三:电商对于未来征税没必要恐慌;观点四:电商是否征税根源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一、事件背景


  2013年6月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证实,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电商征税立法一事,财政税收管理部门会对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如果正如传言一样,以电商5%的营业额为收税标准,光是淘宝网每年就要交出400亿元的营业税。


  一时间电商(在此特指C2C网店)征税话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税收额度成争议焦点。


  二、行业数据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原本无序的个人网店,开始逐步步入“实名制”时代。


  之后,在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此后电商征税问题一直受到关注。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首次超过5%,达到6.3%;其中,有超过10000亿元的网购交易额发生在淘宝集市和天猫商城两大平台,其中天猫交易额约2000亿元,淘宝交易额约8000亿元。今年两会期间,有全国两会代表称,作为我国最大的C2C类购物网站的淘宝网,若对其进行征税那么这笔数字不可小视。


  三、分析点评


  对该具有重大行业标志性意义的热门事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发表以下观点与分析评论,供您参考:


  观点一: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做大,电商和实体应一视同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C2C去年销售额将近1万个亿,这里大家都知道或存在很大的税收漏洞。网购市场已享尽“税收红利”做大,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今后,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应该对电商和实体经济基本上实现一视同仁。


  此外,曹磊还指出,现在“国富民穷”,几大强势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很强;实体经济税收负担比较重,在堵漏的同时应该更普遍减税,保持实体经济的活力。


  观点二:从规范行业来看网店征税有必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表示,从行业规范大方向上看,对网店尤其是向淘宝网店征税是有必要的,否则对于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个人网店征税后,也有利于促进C2C领域的优胜劣汰,使“无良商家”难以生存,并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而难点是在于如何制定合理的征税标准,要依照电商的特点来进行征税,完全照搬照抄现有实体店的税收模式可能不太好。


  观点三:电商对于未来征税没必要恐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律师表示,政府主管部门一直都在论证电商征税的课题,已有近十年时间,就目前来看马上开征是不可能的。


  从近年来针对电商的政策和立法以及部分官员的表态来看,政府对电商的总体态度始终是鼓励,因此即便未来征税也不会严重到影响电商经营者的生存,没有必要恐慌。{page_break}


 


  观点四:电商是否征税根源: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是否向电商征税,根源还是在于公平竞争和快速发展之间的平衡。


  一方面,网店优势在于没有租金和税款,由此形成的价格优势严重影响了传统实体店的经营。电商发展至今,免缴税有赖于国家对于电商的扶持。这样扶持的结果,就是电商的盛宴成为传统实体店的苦果。所以,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应该征取税收。


  另一方面,网店的规模与电商纳税之间存在内在联系,电商层次不同如在天猫、京东上的企业电商,但绝大部分还是在淘宝上的个人电商。对于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电商的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部分卖家另谋出路。这可能是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


  她认为,电商征税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电商如天猫、京东上的电商,经过工商登记并交纳税款,征税对其无影响。而对于个人电商的征税,则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规范市场又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


  观点五:电商收税是必然的,税制、税率、税基问题是关键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赢动教育CEO崔立标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崔立标表示,讨论收不收税是没有意义的,电商收税是必然的,现在大的电商企业,尤其是B2C企业,都在缴税了,现在讨论的主要是以C2C平台为主的卖家们。


  电商的交易额已占到社会零售总额的6%,如果电商卖家不缴税,必然会影响交易的公平性,正常缴税的线下企业的竞争力必然削弱,正常缴税的B2C企业的竞争力也会削弱,显失市场地位的公平性。现在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时间收、怎么收、缴税主体的确定等问题。时间点应该不是问题了,已经成熟,现在难点有二:


  第一、技术问题,税率、税基的确定,缴税主体的划分,比如淘宝700万家店铺,不可能一刀切;


  第二、税收体制问题,电商经营范围是跨区域的,首先是国税和地税怎么分配的问题,其次是卖家注册地和买家购买地如何分配税收的问题。


  观点六:对交易额和利润高于一定标准的电商理应予以正常征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领团网CEO王启亨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启亨则表示,电商征税是应该的,不过不宜操之过急否则会助长垄断势力,将新生事物扼杀在摇篮里。


  其实电商征税早已经开始,目前的焦点在于中小电商或者卖家如何征税。他建议不要一刀切,毕竟中小电商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最具创造力的也是中小电商。


  而且,在他们注册备案等过程中,已经缴纳了部分的税费,因此不建议现阶段通过电商征税带给中小电商带来生存的压力。当然,对于交易额和利润高于一定标准的电商可以予以正常的征税,确保整个社会体系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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