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欧盟对中国产品发出召回来看,纺织服装产品被召回196个批次,主要原因集中在物理机械安全性能以及化学安全性能两方面。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缺陷不仅仅在对外贸易经济方面让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服装因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受伤以及死亡的案例。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开始陆续推行消费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作用是用召回、风险信息预警等手段在最快速的时间内处理拥有质量缺陷的产品,使消费者避免因质量缺陷而致伤、致死。通过国内外对消费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美国在法律法规、召回以及行为组织问责方面是比较成熟的,相比较而言,欧盟更加注重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如何保证信息快速准确传递。
中国在处理产品质量缺陷的问题上依然与国际先进水平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技术标准现代化难以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中国实行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的主要手段,同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是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仍然存在问题。
缺陷产品产生的类型主要有生产与销售中的缺陷、隐藏与明显的缺陷、可承受与不可承受的缺陷、设计方面的缺陷以及商业化缺陷。针对种种因质量缺陷而致伤、致死的案例,我国应当建立纺织品服装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并将重点放在如何搭建立体风险管理模型,同时需要针对产品中的质量缺陷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以达到对纺织服装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隐患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防的效果,从而增加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力度。
建立纺织服装产品风险监管模型应着重针对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质量缺陷产品快速应答机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的介入之下,及时消除产品缺陷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召回制度对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搭建风险信息平台,建立纺织服装产品风险监控信息平台的主要目的在于,收集国内相关产品质量缺陷问题案例,针对范围内的具体缺陷产品进行统计与分类以及形成数据复合检索模式。
三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有学者认为,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应当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纺织服装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系统中,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后对产品进行召回与追究责任时,惩罚性赔偿制度往往能够对生产缺陷产品的企业起到最有效的约束作用。四是执行标准的推广,中国在推动标准实施方面不仅需要落实强制性标准以保障产品基本质量安全,执行标准往往覆盖面更广泛,对产品质量要求更高,推动执行标准的广泛实施,能更好的减少产品风险危害的产生。
总之,建立纺织服装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重点在于如何构建立体的质量风险监测体系以及形成高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对产品风险管理进行细分、对风险评估内容进行重点选择、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加快推动标准现代化的实施,同时以搭建风险信息平台与产品信息数据库为辅助,最终将中国纺织服装产品推进至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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