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旅游鞋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席单位——康奈集团副总裁周津淼通报了中国鞋业目前面临的国际贸易救济措施概况。
国际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指包括反倾销、最低限价、特别保障措施等在内WTO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以下是目前各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中国鞋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具体情况:
1. 巴西
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对中国鞋类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并于2009年9月9日做出初裁,决定对华鞋类产品征收12.47美元/双的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6个月。此后又决定自2009年12月31日起,将中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期延长6个月。征收附加税的鞋类产品包括税率号6402至6405的鞋类产品,除沙滩鞋、滑雪运动鞋靴等多种运动鞋产品(6402.12.00、6402.20.00、6403.12.00、6403.20.00)。2010年3月,巴西正式对中国大陆鞋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从原先的每双12.47美元增加至13.85美元,此措施自2010年3月4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期限至2015年3月4日截止,作为对巴西2009年对中国大陆鞋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延续。
巴西还对原产自中国的鞋组件实施了“附加税”的救济措施,2012年7月4日,巴西对外贸易委员会宣布,对来自中国的鞋类半成品及配件征收高达182%的附加税。
2. 阿根廷
2010年3月,阿根廷发布最终反倾销决定,决定从3月22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鞋类产品设定最低参考价格,每双鞋的离岸价最低为13.38美元。如果从中国进口的鞋类产品向阿根廷海关报价低于这一标准,将按照参考价格征收关税。这项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延续至2015年3月。
3. 土耳其
土耳其对鞋类产品(6402-6404产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延长,延续时间从2006年7月至2014年7月。
4. 墨西哥
2012年3月27日和29日,中国与墨西哥签署《墨西哥合众国经济部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关于中国鞋类产品的协议》。协议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中国企业对墨西哥出口鞋类协议产品价格不得低于协议价格,轻工商会将仅对单价不低于附件所列价格的中国出口墨西哥鞋类协议产品的形式发票或商业发票予以认证和背书。中国输墨西哥鞋类协议产品企业在墨西哥报关时须递交经轻工商会认证和背书的相关文件。对于多港口多次运输或同一港口多次报关,在首次报关时应当出示出口认证原件,并在后续报关时一并出示出口认证的复印件。
经过协商,最后的最低限价水平已由原墨方提出的5.5-72美元,降低为1.68-32美元,由墨方提出的49个税号减少为31个税号,使最低限价基本接近2011年中国出口到墨西哥产品的平均价格。
该协议如未提前终止将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
5.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产鞋靴做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征税,征税时间从2007年3月到2014年12月。
6. 欧盟
2012年12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油鞣皮革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8.9%。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114.10.10、4114.10.90。
在整个介绍过程中,周津淼重点提到了巴西作为制鞋大国,近年对从中国进口鞋产品控制非常严格。而足球世界杯及夏季奥运会都将相继在巴西举办,对鞋类产品需求会呈现快速增长,企业还需注意相关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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