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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婴幼儿童服装安全问题与对策

     儿童作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特殊人群,其生活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均有特殊的要求。儿童服装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除了考虑威胁人类安全的常规因素外,还要考虑其行为特点和心理特点。近年来,出口儿童服装在安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相继被国外召回或退货,分析和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对于促进儿童服装出口、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状分析      (一)存在问题      1.结构设计不合理。     某些儿童带帽服装使用了弹性绳索,拉伸后容易打到脸部和眼睛;服装的帽绳、下摆绳、固定腰带、裙带、背带等部位超过长度限制,形成过长套索,在儿童活动过程中易被周围的物体钩住造成意外伤害,或误套颈项后造成窒息。2007年4月17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加利福尼亚州Independent贸易公司联合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Life is good”牌儿童带帽运动衫实施自愿性召回。被召回的原因为帽子周围的线绳有导致儿童颈部被勒的危险。      2.配件拉力不符合要求。     各种纽扣、铆钉、绳端件(如塑料吊钟)、标签和其他装饰件的缝制牢度未达到规定的拉力要求,儿童因对微小物体的好奇心,会撕扯、啃咬这些小附件,脱落后误吞而造成窒息。2007年6月14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Nordstrom公司联合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夹克实施自愿性召回。召回原因为该夹克所饰拉链的拉链片易脱落,如被儿童误食,易导致窒息。      3.重金属铅、镍含量超标。     一些儿童服装上印刷的树脂图案或面料涂层中铅含量超标;所使用的纽扣、拉链、铆钉、按钮、饰牌等金属辅助材料含有镍涂层或为镍合金制造。重金属一旦被人体吸收则会累积于人体的肝、骨骼、肾、心及脑中,对健康造成无法逆转的巨大损害。     4.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标。     某些儿童服装上所使用的聚乙烯材料,如塑料围兜、塑料反光条、塑料装饰牌、节日演出饰品等部位的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标。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含量超标将导致成年后的不孕症,或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5.含有禁用偶氮染料。     禁用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还原出某些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并经活化作用改变人体DNA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变。     6.甲醛含量超标。     甲醛作为纺织过程中的整理添加剂,通常含于树脂或其他助剂中。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过量的甲醛会使黏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导致皮炎。儿童的呼吸道和皮肤都十分娇嫩,耐受力差,危害也就更大。      7.阻燃性超过标准规定的速度。      某些涂层面料或毛绒织物为易燃物,燃烧速度过快或燃烧后产生熔融,易导致儿童烧伤、烫伤,甚至危及生命。2007年4月17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加利福尼亚州北美迪斯尼商店联合宣布,对中国产的“Baby Einstein”牌连脚婴儿服实施自愿性召回。被召回的原因为该产品不符合儿童服装的可燃性标准,有导致婴儿烧伤的危险。       8.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较差。     儿童服装的塑料袋无出气孔,或尺寸过大,被儿童当作玩具头套时易引起窒息;有的儿童服装标签或包装材料使用说明中未标注使用年龄和危险注意事项。     9.其他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的物质。     如某类儿童服装上的指南针饰物中,灌注了烷烃类的矿物油,儿童吸入后易引发化学性肺炎。     (二)原因分析      1.标准的差异和缺失。     上述出口儿童服装存在的问题,国外都有相应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要求。如:英国国家标准BS7907:1997要求扣子等附件在小于70N的力作用下都不应脱落;欧洲标准EN14682:2004规定:衣服口袋上的绳子不可以圈成一直径大于75mm的套索,突在衣服外面的绳子平均长度不得超过23mm;欧洲标准EN71-2规定:面料的火苗燃烧速度不超过30mm/s;欧盟2002/61/EC指令规定:在各成员国限用有害偶氮染料;欧盟2005/84/EC指令规定: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HP)含量不超过0.1%等等。      国外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发布后,还随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以定期评估和修订所有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但中国大部分出口企业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国外买家要求什么项目就做什么,不要求的项目就不做,而一旦碰到问题,就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巨大损失,甚至会遭受灭顶之灾。     2.国际贸易壁垒的寒流尚未传递到出口服装行业的供方。     出口服装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的贸易壁垒,受到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项目要求的约束,而国内纺织、印染、辅料等配套生产企业对来自国外的要求还没有清醒的认识,自检自控的意识和能力较弱,其产品在禁用偶氮染料、阻燃性、重金属含量等方面还落后于最终出口制品的要求。      3.出口儿童服装检验监管方式未与国际惯例接轨。      出口服装检验监管不包含婴幼儿服装和八岁以下儿童的服装,这就使儿童服装这一安全性能要求最高的商品疏于检验和监管。      出口儿童服装日常检验的内容多是款式、尺寸、缝制等外观项目,未对其原辅材料的安全性进行有效检测与控制;监管则仅局限于对出口儿童服装生产企业的一般性管理要求,未对出口儿童服装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管理,也未评价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更未对其上游的原辅料供应商的采购标准、生产工艺进行核查。      4.国内检测结果的国际认知度较差。     目前,由于国际采购商只信任国外的SGS、ITS等实验室,所以一些纺织企业为了争取到他们的订单,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跑到上海、北京、杭州这些外资实验室做检测,或者直接寄到国外检测。这些检测机构以服务快捷、经验丰富、价格优惠以及与国外标准、方法接轨的特点,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信誉。而国内纺织品检测因起步较晚,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检测项目不完善,检测周期较长,还无法与国外的检测机构竞争,检测结果还不为国外买家所认可。      二、应对措施      (一) 完善标准体系     要改善我国儿童服装标准落后的局面,一定要有自己的质量标准体系。可采取措施分步进行:对于权威通用标准,已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安全性标准,应接纳并遵循;在我国占据资源优势、国外又无通行标准的产品领域,可自行制定标准。同时,应明确安全性标准的性质和地位,由行业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以使相关的技术执法工作和出口企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要及时跟踪国际动态,组成专业技术小组对发达国家的纺织品技术壁垒进行跟踪研究,尤其对尚属我国行业空白,如纺织品杀虫剂、有机氯载体、有机气味和有害物质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技术及限量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并注重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加快我国纺织标准完善、版本升级步伐。      (二)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检测机构必须同时兼备纺织测试领域和化学分析领域里的能力和经验,能对纺织品安全项目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建立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研究、制定检测项目和检测设备的能力;与诸如TESTEX,Ho-henstein,OTI BTTG,DTI,In?鄄stitute Textile De France, Norsk Tekoinstiutt和Aitex等世界各国的纺织检定机构加强联系,开展交流,不断优化测试方法,取得检验结果互认。     (三)强化出口企业产品安全控制能力       除了送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外,有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和出口要求,自建或合建实验室,对出口服装原辅材料进行相关安全项目的检测,增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有效规避风险。建立对供应商评价备案制度,要求供应商定期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项目检测报告和符合性声明,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建立全国性出口服装供方数据库,提供供方产品的相关检测结果和国内外产品认证情况等全方位、跨行业的公开资料,提高供货商的透明度。      (四)检验监管重心向安全项目转移      将儿童服装纳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管理,实施强制性的检验监管,对出口儿童服装企业实施质量许可管理,建立出口儿童服装首件产品检测制度,实施“首件鉴定+过程监管+抽查检验”的检验监管模式。根据企业的检测结果、产品结构和实验室建设等情况,定期对出口产品种类和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项目的风险分析,划分风险级别,不断调整抽检项目、抽检比例和监管频率。      (五)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      儿童服装安全不是单一或几个企业,也不是成衣生产、销售企业所能决定了的事情,它取决于一个国家纺织品供应链是否是安全性供应链。政府部门在这条供应链各个环节上管理能力的提高,才能最终保证我国纺织品出口能力的整体提升。

来源:中华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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