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也能和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该项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困扰我国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久的出口退税制度“瓶颈”已被突破,此项政策将大大降低相关企业的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对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将带来利好效应。
通知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即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第三,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第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通知还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另外三项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第三,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专家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于促进外贸企业转型升级也将带来利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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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政策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其中,对于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对于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主营3c、电子产品的跨境电商淘宝岛首席执行官朱安顺告诉记者:“我们每单可能只有几十美元的产品,现在b2c电商没有纳入海关统计,所以一直没有拿到过退税,这对我们电商和中小企业来讲是一个发展瓶颈。”
淘宝岛一年有1000万美元左右的营收符合退税条件,朱安顺说:“按照电子产品16%至17%的退税率计算,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每年将给淘宝岛带来160万至170万美元的退税收入,这对电商和中小企业肯定是很大的利好。”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我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同比增速超过25%。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张大明日前表示,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高速发展,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继续扩大,同比增速预计在30%左右。
第三方机构对阿里巴巴客户销售额的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阿里巴巴平台活跃着8万多个中国供应商,约占外贸出口企业的5%;创造了1.3万亿出口额,相当于中国中小企业外贸出口总额的20%。
艾瑞咨询《2012-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预测,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持续高速发展,到2016年将达到6.4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额的比重将达到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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