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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展会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

    在厦门举办一场展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展览的规模最低只要200个展位,资助年限则长达6届。展览的规模超过650个展位还将获得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与此同时,在厦门组织一次国内大型会议或者国际性会议,根据在星级酒店住宿人数、境外客人的人数,能获得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日前,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议、展览业的发展,我市相关部门对实施4年的《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会展业扶持政策的门槛,扶持范围也从展览业扩大到了各种会议活动上,同时还延长了办展机构享受扶持政策年限,推出了以上扶持政策。       昨日,市贸发局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前来参会的众多办展机构纷纷为新扶持政策叫好,“新的奖励办法的出台,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厦门会展业支持力度非常大”,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副总经理魏观宇说,新的办法有力地结合了厦门实际,增强了我市众多办展机构的信心和积极性。     每年在厦展会将近2000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和展览机构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创建旅游会展中心的战略目标,大力推动我市会议、展览业的发展,并且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2005年全年我市会展中心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44场,展览面积42万平方米;2006年为49场,47万平方米;2007年达52场,53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市各会议场所共承接各类外来举办会议1889场,参加会议总人数达244063人。     在会议展览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的同时,一些专业展览会的知名度也在不断提升。贸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市每年定期举办的专业展览项目达16个,展览规模、成效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其中,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投洽会”)是全国惟一国家级的国际投资促进盛会,也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投资类博览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台交会”)是两岸间规模最大的经贸交流活动,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机械电子专业展览会之一。     政府扶持助推本土展览业“腾飞”     2003年,为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会展业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扶持,并且从2004年起,每年从市财政经费中安排会展专项资金,对我市自行主办及招揽申办的专业展览会给予资助和奖励。     “我们获得的资金扶持又返还给汽车经销商,带动了他们的参展积极性,前来参展的车型越来越多”,海西汽博会的承办单位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黄若谷介绍说,我市的会展专项资金为企业送来了“暖意”。     据了解,目前我市自行培育的大部分专业展览都得到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如投洽会、台交会、石材展、汽博会、佛事展、礼品展等。专项资金促进了展览会的发展和壮大,使我市的品牌展会在同类展会中占据领先地位。以石材展为例, 经过8年的发展,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的展位已经从当年首届的100多个发展到今年的4000多个,跻身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大专业石材展。     同时,专项资金设立招揽奖励,对我市招揽和引进国内外大型展览会给予相应的奖励,极大地提高了我市会展企业和行业协会招揽展会的积极性,使全国医疗器械博览会、全国药品交易会、中国广告节、亚洲航空维修国际会议暨展览、全国植保双交会、全国汽保展等国内外大型展览在我市举办,繁荣了我市的展览市场。     厦门会展业发展具有天然优势     目前,会展业作为一个关联性强、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得到各省市的重视和扶持,会展经济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重视会展业的发展,制订和实施了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扶持。特别是与我市同类的深圳、宁波、青岛、大连、南京等城市的会展业发展迅速。在这种形势下,原先一直处于前列的厦门会展业面临很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保持发展的优势,市贸易发展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牵头对实施4年的《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厦门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一年四季都适合举办各种类型的会议、展览。”昨日的座谈会上,与会的办展机构分析了厦门发展会展业的优势条件。据了解,与国内其他会展城市相比,厦门有优美的城市环境、优越的气候条件、良好的会议设施、丰富的旅游资源、雄厚的接待能力。这些条件都使厦门在发展会议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会议业也是我市会展业发展的优势领域和重点领域。     新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     根据此次批准的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展专项资金扩大了扶持的范围,放宽了扶持的条件,将对符合条件的展览和会议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     “除了投洽会和台交会之外,总共有400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和培育我市自行举办的会议展览,奖励招揽全国或国际性专业展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单位。” 贸发局相关负责人,今后,市政府还有望再增加资金投入,扶持资金有望增加到600万至800万元。     与原来的会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降低了资助门槛,延长了资助年限,同时也扩大了扶持的范围,除了各种展览之外,在厦门举办的国内国际会议也在扶持范围之内。     新《办法》扶持内容     1.新《办法》将各种在厦举办的会议纳入扶持范围,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会议的主办方就可以获得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在我市举办的大型国内会议,会议场所安排在五星级酒店,其住宿人数只要达到400人就可以获得5万元的奖励。针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新《办法》规定,境外参会人数只要达到100人的最低标准,主承办方或招揽单位就可以获得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     2.为资助我市自主培育举办的专业展览会,新《办法》降低资助门槛,延长资助年限。符合条件的专业展览会的初次资助规模由原来的300个标准展位调低为200个展位。同时,新《办法》加大对新办展会的扶持力度,为帮助新展会渡过初办难关,资助年限由3年延长至6年。其中,前3届,按照每个展位资助500元,四五六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资助400元、300元和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新《办法》还继续奖励招揽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大中型展览会,对展览规模达13000平方米的国际或国内大中型展览会给予10万元到20万元的奖励。     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1、计划申报:各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贸发局提交下年度会展计划和会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每年6月底前可以补报下半年申请项目。市贸发局制订年度会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项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和资助。     2、项目申请: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向市贸发局提出项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评估申请:市贸发局受理项目申报后,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半个月向市会议展览业协会提出项目评估申请,提交评估申请材料。     4、项目核查和评估: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组织对展览项目进行现场评估,对会议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抽查和初审。市贸发局、市财政局、市会展办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和事后抽查等核查工作。市会议展览业协会出具项目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达到合格要求的项目不予奖励或资助。     5、项目总结: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各项目申请单位须向市贸发局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     6、审核拨付:符合奖励或资助条件的项目,经市贸发局审批和市财政局核定后,直接给予拨付。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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