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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商标法》基层工商机关应抓好好四项工作

基层工商机关实施新《商标法》应做好四项工作, 新《商标法》加大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侵权种类的增加、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行为纳入监管职能范畴,都对基层执法带来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工商机关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既要积极主动作为。

  一、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商标品牌意识


  通过学习培训让基层工商干部全面掌握新《商标法》的相关内容,是实施新《商标法》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学习培训收到实效,应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就法律名词释义、具体条款法理详解、相关法律制度阐述等进行权威解读;制定培训计划,开展面向基层、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活动;通过新旧法条对比研究、案例分析研讨等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方式,提高一线工商干部的实际应用水平。



  营造广泛宣传的社会氛围,是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商标法》认知程度的必要手段。建议抓好三项工作: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新法,使其了解新《商标法》的亮点和特点,争取工作支持;积极向企业宣传新法,引导其理性注册商标,依法使用商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社会公众宣传新法,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


  二、推动服务转型,构建全方位商标服务体系


  变过去被动受理咨询为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在总结以往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经验的同时,结合12315“五进”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动深入市场主体,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律宣传和答疑解惑。


  转变行政指导方式。要把行政指导的目标从引导企业打造驰名品牌转变到指导企业合理使用商标,实现品牌附加值上。通过上门指导、集中座谈等形式,及时指导驰名商标企业调整品牌战略,修改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内容,增强主动应变能力。同时,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


  转变商标监管服务方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引导建立闲置商标流转平台,盘活闲置商标。


  三、促进维权提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


  基层工商机关要指导和帮助企业严格规范商标印刷管理,切实加强商标违法活动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商标侵权;深入开展“双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扎实推行流通领域商品进货商标查验备案制度和授权经营制度,规范经营秩序;整合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协作,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商标执法办案合力;落实企业商标联络员制度,建立商标监管社会网络;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建立自律制度,严查商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


  新《商标法》加大了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加大了案件查处的难度。侵权种类的增加、商标代理组织的代理行为纳入监管职能范畴,都对基层执法带来新的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工商机关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既要积极主动作为,又要依法履职,做到监管和服务“双轮驱动”,加强指导和规范整治齐头并进,切实提高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水平,创新执法办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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