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莱山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具体工作中,要求企业建立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并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督导企业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并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牌等。针对不同的岗位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积极督导企业开展分工种、分岗位、分层次、分类别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了解所在岗位职业危害情况,正确使用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切实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及职业病危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截至目前,莱山区安监部门已对14家皮革制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整改隐患20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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