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联邦旅行条例修订于2004年1月,有关具体支出标准则在每个预算年度进行调整和修正。具体而言,美国联邦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差旅制度包括3大类:一是赴美国本土48个州的公务差旅标准,由美国联邦服务总署负责制定;二是赴阿拉斯加、夏威夷、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国领地的公务差旅标准,由美国国防部负责制定;三是赴外国的公务差旅标准,由美国国务院负责制定。下面,就联邦服务总署制定的公务差旅制度介绍如下:
基本情况
美国联邦服务总署负责制定联邦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赴美国本土48个州的日津贴标准,同一地区的日津贴标准包括三部分:住宿标准、伙食津贴和零星支出。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确定的2014预算年度日津贴标准(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美国本土48个州的大多数地区(约2600个县)执行统一的日津贴标准129美元,其中:住宿83美元(不含税收),伙食津贴和零星支出46美元。
住宿标准的确定
美国联邦服务总署一直与联邦机构、公务差旅人员以及旅游行业密切合作,不断改进确定住宿日津贴标准的过程。自2005预算年度以来,住宿日津贴标准的确定,基于合同商提供的旅店房间经营收入除以房间数量的平均值。影响旅店日平均价格水平的3个主要因素,包括旅店选择的标准、数据的时间跨度以及季节性变化,导致联邦住宿津贴标准不同于同期市场价格。
1.旅店选择的标准。美国联邦服务总署的旅店合同商是史密斯旅行研究公司,合同商提供的旅店日平均价格为美国联邦服务总署确定某一地区的津贴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
旅店选择的标准包括:地理位置(比如邮编,与公务人员差旅目的地一致)、消防安全证书以及旅店属性等。史密斯旅行研究公司将旅店划分为:超豪华、豪华、高级、中级和经济5个类型,划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选择在每一个市场上最能代表中等价格水平的旅店。
2.数据的时间跨度。以2014预算年度的住宿津贴标准为例,美国联邦服务总署使用的住宿日平均价格水平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
3.季节性因素。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价格的季节性波动,美国联邦服务总署在许多地区设立了季节性价格,季节性价格周期通常持续2个或2个月以上时间,该时间内的日平均价格水平与前期或后期相比至少相差15%。如果某个持续时间段内日平均价格水平的变化在10%至14%,但同时该时间段内的旅店居住率达到70%或更高,那么该时间段同样界定为1个季节期。一旦1个季节期确定,那么该地区全部季节的日平均价格水平将根据当年3月底的住宿数据进行计算。美国联邦服务总署使用相同旅店样本群来确定价格和季节周期,但是在确定季节周期时使用3年的有价值的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公务差旅住宿津贴标准不包括税收。基于住宿成本支付的税收视为杂项支出予以报销。但是,对国外公务旅行,美国国务院规定国外旅行住宿标准包括税收,不允许再另行报销纳税支出。在美国境内有一些州和地方政府通常会免除联邦政府公务差旅人员的税收。
伙食津贴和零星支出标准
美国联邦服务总署每3到5年对伙食津贴和零星支出标准进行评估。2009年,该署对伙食标准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评估,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务出差地饭店的伙食价格,并于2010预算年度执行。根据9000多家饭店提供的数据,伙食和零星支出的水平在46美元至71美元之间。对于公务旅行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伙食津贴和零星支出按日津贴标准的75%计算。
不同于住宿津贴标准,伙食和零星支出的津贴标准包括税收和小费等。根据《联邦公务旅行条例》的解释,零星支出包括支付给行李搬运工、酒店服务员、船舶服务员的费用和小费。
为了便于联邦公务差旅人员计算在提供伙食(如宴请、招待等)情况下应当扣除的伙食津贴,美国联邦服务总署对伙食津贴和零星支出进行了细分。(见附表)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能否将住宿和伙食、零星支出津贴标准总量控制并进行“混合搭配”以求更好的住宿或者伙食,《联邦旅行条例》没有“混合搭配”的条款。住宿日津贴标准是最高限额,公务差旅人员实际住宿费用只能是该限额。因此,不存在有额外的住宿津贴去补助伙食和零星支出。同样,伙食和零星支出津贴也不能转移用于住宿支出。
非标准地区
在美国本土的48个州,2014预算年度全国大约有400个非标准地区,使用不同于上述统一日津贴的支出标准。标准地区和非标准地区的差异在于前者是联邦政府机构公务旅行经常所去的地点,联邦服务总署对该类地区每年均进行相应的评估;后者是联邦机构公务旅行次数相对较少的地区,该类地区通常也不在联邦服务总署网站上单独列示。具体而言,哪些地区使用非标准地区的津贴标准,是由美国联邦服务总署根据物价变化等因素综合确定的。以2014预算年度为例,全国有2个地区从上一预算年度的标准地区划入非标准地区,同时有29个地区从上一预算年度的非标准地区转为标准地区。
美国联邦服务总署对非标准地区进行“特殊评估”,须由1名联邦机构公务旅行管理人员或相当级别的个人向服务总署正式书面提出现行日津贴标准不合理的说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需要进行研究的地区的位置,包括邮编;短期公务旅行时住宿的旅店名称(包括地址、邮编和价格水平),以及该地区所有不能接受现有日津贴标准的旅店的名称(包括地址、邮编和价格水平);联邦公务旅行人员为了寻找符合现行日津贴标准的旅店所花费的时间,以及增加的额外交通费用(租车或乘出租车等)。以上所有的资料必须在12月31日前提交,才能作为对本预算年度津贴标准评估的依据;在12月31日以后、4月1日以前提交的,则作为下一预算年度评估的参考。美国联邦服务总署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会从承包商取得更新的数据以便决定是否对现有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其他规定
(一)如果联邦人员公务旅行目的地是一个市(City,在美国地方政府体系中,市级政府比县级政府层级低),但没有对该市的日津贴标准,则要查找并适用该市所属的县(County)的日津贴标准。如果没有县的日津贴标准,则执行统一的标准津贴。
(二)旅店并不是必须强制接受联邦政府规定的日津贴标准,是否接受该标准由旅店自行决定。有时候旅店自己会制定一个与联邦日津贴标准不同的“政府价格”。如果旅店制定的“政府价格”高于联邦日津贴标准,公务差旅人员必须事先得到批准才能使用旅店的“政府价格”。联邦政府公务差旅人员有义务区分联邦政府规定的日津贴标准和旅店规定的“政府价格”的不同。
(三)对于任何一个差旅目的地,公务差旅人员必须提供住宿费用收据,同样需要提供任何1项费用超过75美元的授权支出收据,否则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供不能提供合理收据的理由。
(四)如果客观上无法在出差地找到符合日津贴标准的旅店,公务差旅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授权使用“实际支出津贴”条款。《联邦旅行条例》第301条11款规定,公务差旅人员所在单位最高可以授权不超过3倍当地日津贴标准的实际支出津贴。同时,公务差旅人员必须登录联邦住房网站核实出差地确实没有符合日津贴标准的住房。
(五)对于离开办公地点超过12小时当天往返的公务旅行(不发生住宿费用),《联邦旅行条例》规定,出差人员可以享受伙食和零星支出津贴标准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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