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福建省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2013年8月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被取保候审。这是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福建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17日透露,2013年6月以来,福建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或正在办理移送手续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4件,其中已经法院判决2件。
2013年7月15日,晋江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对制革企业巡查时发现晋江市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未遵守环境法律规定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含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经提取生产废水水样检测后发现,水样中铬含量严重超标,总铬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89.7倍。
去年下半年以来,福建环保、公安部门贯彻“两高”对“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精神,加强行政执法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福建环保、公安部门已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和福建省公安厅合作协议,今后在明确环境执法衔接配合职责方面,各级环保部门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而各级公安机关则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福建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的培训,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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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要求,对流域环境安全威胁较大的企业、以往检查未掌握的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要加大排查力度。未批先建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该取缔的立即取缔,对排查发现存在偷排漏排等环境行为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近年来,福建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挂牌督办并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关闭取缔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仅2013年6月以来,福建省环保、公安部门加强联动,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或正在办理移送手续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4件,其中已经法院判决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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