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指明了路径。地方财税部门应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结合实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围绕服务发展、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结合推进宁夏“两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助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二是实行差别化财政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整合支农资金为抓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发挥财政引导金融资金功能,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建立扶贫资金整合机制,用活用好国家扶贫资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用于扶贫。四是完善以城镇居民收入、就业率、物价水平、环境保护、财政收入、提高扶贫对象生活水平等为主要指标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五是实行有偿使用资源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付费,加快资源税改革。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资力度。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保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健全社保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保预算制度。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深化财政项目管理改革。对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可先行先试、特事特办,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治理及农田水利建设等。
改进预算管理。转变理财观念,从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入手,推进预算管理制度转变。一是税收任务的转变。促进税收从预算确定的任务向预期目标转变,预算收入从约束性任务向预期性任务转变。二是预算执行的转变。改变预算执行“顺周期”状况,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跨年度弥补超预算赤字机制,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三是预算公开的转变。预算公开向政策公开转变,让公众更多了解预算。四是重大支出的转变。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避免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增强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能力。五是转移支付的转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六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快构建覆盖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完善税收制度。加快“营改增”进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并扩围到服务业;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适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对未到期限的应明确政策、确定终止期限,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为普惠制。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减免地方税。
厘清事权支出责任。在中央理顺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自治区事权、自治区与市县共同事权、市县事权,按照事权划分明确相应承担和分担的支出责任。适度加强自治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间财力分配,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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