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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哪些修改亮点介绍

新《消法》哪些修改亮点与你有关?我国现行《消法》1993年正式通过,迄今已实施20年。作为倾向于消费者保护的特别法,《消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巨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新施行的《消法》呈现:“七大”亮点。

  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获悉,我国现行《消法》1993年正式通过,迄今已实施20年。作为倾向于消费者保护的特别法,《消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巨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该科科长刘文辉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0月25日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新施行的《消法》呈现:“七大”亮点。


  亮点一: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亮点二: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亮点三: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早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四: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大多的生活消费多为小额消费,即使出现消费欺诈,多数消费者都因为觉得可期望的维权收益太小,而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中止步。这样一来,更加助长了不法商家气焰。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此外,这次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


  亮点五: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公益诉讼可以作为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消费者势单力薄,诉讼过程曲折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六:销售假冒产品进信用档案


  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对此哑口无言。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法明确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七: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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